很多财税人有一个误区,把开票和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日期等同起来,其实不然,大家始终应该清楚以下三点:
1、申报增值税是按照纳税义务时间来判定的。开票时间并不是判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唯一标准,如果达到纳税义务时间,就算没有开票也要申报,这就是我们说的未开票收入申报。
2、进行未开票收入申报后,纳税人需要做好未开票收入的明细台账。这个是非常必要的,后期补开了多少发票直接从台账中减除,这样未开票的收入申报就非常清晰,不至于自己把自己搞混,在应对税务检查时候也能说的清楚。
3、未开票收入申报其实就是个时间差。不管怎么操作,税只能申报一次,绝对不可能重复申报,当期如果申报了,后期开票了就不可能再申报一次,肯定要想办法减除出来,就是这个道理。当然,如果后期不再开票,就不需要进行扣减收入的申报了。
发生未开票收入和补开发票后如何进行纳税申报呢?
一般纳税人
发生未开票收入:在发生当月,通过“未开具发票栏”申报。
后期补开发票,有两种申报处理方式:
1、后期开票通过未开票发票栏负数申报。后期补开了发票,需要填写两个地方。在“开具发票”相应栏次填写开票数据,同时在未开票发票栏次填写其对应负数金额。
2、后期开票通过抵减开票栏销售额方式申报。也就是说申报增值税不在“未开票收入”填列负数,而在开票销售额中减去已经申报的未开票收入,将差值填列到“开票收入”的相应栏次。举例来讲,当月开具发票700万,其中补开前期发票200万,实际申报开票收入500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
发生未开票收入:直接申报在第一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即可。
举例来说:公司发生40万的未开票收入,都填写在第一栏。第2、3栏是其中项,没有开票就不用填写。
后期补开发票:不需要重复申报。
举例来说:公司第二个月开具普通发票50万元,其中补开上月发票20万元,当月实际销售开票30万。第二个月申报时,第一栏销售额填写30万,第三栏开具普通发票填写50万。
总之,只要未开票收入后期发生了补开发票,都需要从补票当期把这部分收入从申报表剔除。如果不剔除,就会发生重复报税的情况。
发生异常申报处理
不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要在进行补开发票纳税申报时,因申报的销售额和发票开具金额比对异常,系统就会提示无法通过申报,强行申报的话,会无法解锁金税盘。
按照税总发〔2017〕124号规定,异常比对结果经申报异常处理岗核实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核实后仍不能解除异常的,不得对税控设备解锁,由税源管理部门继续核实处理。所以,遇到这种情况,纳税人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后解除异常。
所以作为纳税人,一定要做好未开票收入台账,未开票收入有哪些?哪些已经补开发票,哪些尚未补开,有了这个明细,不管是自己申报核对还是税务局比对时候要求提供资料,都能说得清清楚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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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财务人员可能会觉得,未开票收入补开发票后申报既然这么麻烦,干脆直接不申报未开票收入,这样既申报简单,又能少缴税款,两全其美。
不能这么想,对于那些直接面对自然人消费者的企业,没有未开票收入其实是不正常的,反而会被金三系统监控到,纳入到风险预警信息中,所以,如实申报虽然繁琐些,长期来看没有后顾之忧,其实是最省心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