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提供的每个员工都有一个纳税单位和识别码,在系统中导入累计附加专项扣除时应该使用那个纳税单位和识别码导入 重新按照新个税计算,发现累计收入不正确 同一个纳税单位下的2个计算规则中,设置了如下公式排查其他规则中有无个税起征点,但第二个计算规则计算时依然带出个税起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