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的合并报表重算还是上期的数据,公式取数参数开始期间和结束期间都是显示的上一期期,每期都需要修改开始期间和结束才可以? 设置报表取数期间,提示期间不能大于零? 勾选了应收系统参数“以前期间的单据可以反审、删除”,但是还是不能修改以前期间的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