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之“大病医疗”附加专项扣除项最全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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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18年12月25日 17:32:52
导语:继10月1日率先释放“起征点上调”减税红利后,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22日正式亮相,标志着我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迈出关键一步,释放出更加惠民的积极信号。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关系亿万百姓的6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究竟怎么扣?扣多少?纳税人能减多少税?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带来的福利,小编针对大家关心的一些实操问题做了一些解答:
大病医疗附加专项扣除疑问解答
问:大病医疗是指哪些大病?有什么其他限制?
答:《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所说的大病医疗是指医药费超过一定金额,并非指某些病的种类,具体来说就是每年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这里的15000元特指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不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费部分是不算在这个范围内的。并且可扣除的每年80000元也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
专家解读: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孙钢分析,按照世界卫生组织定义,当家庭自负医药卫生支出超出家庭总支出的40%时,则该家庭发生了灾难性医药卫生支出。按此推算,我国的灾难性医药卫生支出标准约为1.6万元。此外,我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的起付线主要集中在5000元至2万元,统筹考虑不同纳税人群收入水平、风险承受能力,允许1.5万元以上的医药费用扣除是合理的。“将起扣标准确定为1.5万元,体现了国家对大病患者家庭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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