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引导合理消费,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化妆品消费税政策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
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
推荐阅读
关于CLOUD税率调整
最近了解到WISE,EAS都有针对税率变化的调整服务,请问CLOUD这块有没有相关措施,客户比较关心,谢谢。 参照下面帖子的回复 [链接]https://vip …
692
关于成本调整单
请教:委外采购入库,入库单数量是100,加工费暂估是1000,单位成本是10,但当月发票数量仅仅到了80个,金额是1200,单位成本是15,当月应付单审核时,自 …
1,100
#财会政策#关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 …
376
关闭本次提醒
今天不再提醒
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