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什么时候可以提取利润?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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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峰聊财税
0人赞赏了该文章 535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0年09月18日 11:50:55

甲: 

老师你好,律所的合伙人拿走自己的利润,是每年财务年结作利润分配后直接提取,还是次年三月底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结束后提取呢?



梦老师:

     律所合伙人交的个税属于查账征收经营所得个税。


      合伙企业的个税采用的是先分后税的方式。无论年结后财务是否做利润分配处理,税务上都要视同利润分配已经分配到了每个合伙人头上,先把经营所得的个税交了。


      例:律所年度会计利润120万,三个合伙人每人占三分之一份额。则这120万即便是未分配还留在公司账上,也要视同每个合伙人分得了40万,各自按经营所得查账征收的方式,在次年三月底前作汇缴纳税。


       实务操作上为了减少涉税风险,建议每年三月做完经营所得汇缴申报后,再做利润分配及提取的账务处理。


分配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某合伙人)

提取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某合伙人)

       贷:应交税费——代扣代缴经营所得个税(某合伙人)

              银行存款


甲:

合伙人日常需要从律所提取资金,该怎么处理呢?


梦老师:

   在利润分配之前合伙人从律所提取资金,可以做为合伙人从律所借款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某合伙人)

       贷:银行存款


    等经营所得汇缴结后,根据合伙人分得的利润,冲减其他应收款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某合伙人)

         贷:其他应收款(某合伙人)


     但要注意:其他应收款这个科目合伙人挂账税务风险极大,不要超这一年,否则税务查到了要视同经营所得交个税。


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国税发〔2005〕120号 

发布日期:2005-07-06  


第三十五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强化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以及独立从事劳务活动的个人的个人所得税征管。 


  (一)积极推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建账工作,规范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应使用税控装置加强对纳税人的管理和监控。 


  (二)健全和完善核定征收工作,对账证不全、无法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按规定实行核定征收,并根据纳税人经营情况及时进行定额调整。 


  (三)加强税务系统的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情报交流和异地协查制度,互通信息,解决同一个投资者在两处或两处以上投资和取得收入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监控难题。 


(四)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五)要严格对个人投资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前扣除的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对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的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财产性支出,严格按照规定征税。



作者:孟峰,上海市税务局纳税人学校特聘讲师,先后为多家大中型企业提供财税咨询及上市辅导,公众号:孟峰聊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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