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讨论了货物运输中发生碰撞事故后,企业如何处理赔款及财税问题。梦老师建议资产损失时记录损失,收到运输单位和保险公司赔款时相应调整账目,超额赔款转营业外收入。赔款属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无需交税。赔款以赔偿协议和收据在所得税前扣除。再次发货确认销项,进项抵扣正常。
问:
我公司通过运输公司拉运货物,途中发生车辆碰撞事故,导致货物毁损,运输公司赔付了货款。我公司又给客户重新发货。收到保险公司赔款怎么做账?
梦老师:
1、资产损失时:
借: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款)
2、收到运输单位赔偿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3、收到保险公司赔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4、将超过损失的金额赔偿款转入营业外收入
借: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营业外收入
问:
收到的赔偿款要交增值税吗?按什么应税项目交?
梦老师:
我们在收到运输公司、保险公司赔款时,并未向对方提供商品、服务,所以赔款收入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无需交增值税。
问:
那运输公司,保险公司支付赔款以什么入账在所得税前扣除呢?
梦老师: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交增值税,所以也无法开具发票,付款方以双方的赔偿协议,收款方收据就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了。
问:
还有啊,存货的进项转出了,但我们再次给客户发货是正常销售,要确认销项的,这里进项抵扣不就少了吗?
梦老师:
这里我们转出的是车祸非正常损失,没能产生销项税额对应的那一部分存货的进项。
至于再次发货,卖给客户的商品,进项还在正常抵扣。
你可以这样理解:我们用运输公司赔的钱又一次进货,再发给客户,购进时就产生了新的进项,这个进项是可以正常抵扣的,并没有少。
作者:孟峰,上海市税务局纳税人学校特聘讲师,先后为多家大中型企业提供财税咨询及上市辅导,公众号:孟峰聊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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