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申报表这个“坑位”,看似私人定制,其实不然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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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人赞赏了该文章 126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0年08月22日 09:03:53

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一栏,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带上了专用的标签,那就是“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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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给人一种感觉就是,这个坑位肯定是为需要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量身定制的。


其实不然,这个表象,是误区。



正解1、不仅仅是认证,适用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规定的纳税人,当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数据,也填报在本栏中。


适用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规定的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选择用于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视为“认证相符”。


当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现在所有一般纳税人都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勾选确认。


正解2、不仅仅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也是填写在这里。



所以,如果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要修改,这里个人觉得改成确认相符的扣税凭证较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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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国税函[2006]479号 规定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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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专票一样,都是从增值税管理新系统开具出来的。由于机动车信息要求的特殊性,发票格式还保持着其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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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购买机动车收到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满足抵扣条件的需要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联进行认证,认证通过的方可申报抵扣


认证的方式可以大厅手工认证也可以网上勾选确认。


和专票是一样的,认证通过后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申报时分别填写入附表2的第2、第35栏次。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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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费电子发票


通行费也就是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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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费电子发票不是取得的都能抵扣,能抵扣是指左上角带有“通行费”三个字,并且发票上带有税率税额的通行费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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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发票,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不管税率是多少,我们直接以取得的征税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来抵扣增值税。


具体做法,我们需要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勾选、统计、签名确认后填写申报表抵扣。


通过勾选平台查询到相应的发票,然后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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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确认后的统计汇总填写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2中,具体填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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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申报表这个坑位,看似专为专票定制,其实不然。


本文首发来源:微信公众号:二哥税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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