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我企业购买住房给职工专门当做宿舍,取得专票,能否抵扣增值税?
答复:
专门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不动产,不得抵扣增值税。
改变:
变专用为混用:既用于集体福利,也用于生产经营的,也就是混用的可以抵扣增值税。
案例二
我企业购买班车给职工专门当做上下班的班车,取得专票,能否抵扣增值税?
答复:
专门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不动产,不得抵扣增值税。
改变:
变专用为混用:既用于集体福利,也用于生产经营的,也就是混用的可以抵扣增值税。
案例三
我企业租赁住房给职工专门当做宿舍,租金取得专票,能否抵扣增值税?
答复:
专门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不动产,不得抵扣增值税。
改变:
变专用为混用:既用于集体福利,也用于生产经营的,也就是混用的可以抵扣增值税。
案例四
我企业租赁汽车给职工专门当做上下班的班车,租金取得专票,能否抵扣增值税?
答复:
专门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不动产,不得抵扣增值税。
改变:
变专用为混用:既用于集体福利,也用于生产经营的,也就是混用的可以抵扣增值税。
参考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参考二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中规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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