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群话题讨论】——从税务方面看摆摊经济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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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人赞赏了该文章 1,592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1年09月24日 17:49:03


随着“地摊经济”松绑,各地涌现出“摆摊热”。股市上地摊股炙手可热。疫情之下,国内成都、郑州、武汉、青岛多个城市地区随之开放了“地摊经济”“马路经济”。这一新举措成为稳就业的重要支撑。


然而,我们对待社会热点是否应该从更多角度入手,从摆摊这一件小小的事情上面我们又能挖掘出什么与我们财务人员息息相关的价值信息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财税交流群里的讨论吧。【提醒:扫描文末二维码,备注“进群”即可进入财税交流群】

热点:地摊经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政策优惠


一、对于摆摊这件事,你们怎么看?

@汀汀:我们小区有很多人摆摊,都是妈妈带娃那种,我认为这也是一种很好的教育方式。

juice@汀汀:角度新奇,不过这确实是会让孩子了解到挣钱的不易


@坏男孩:摆摊可以赚钱


刘星辛@坏男孩:这是一个美好的愿望


@南方菇凉:主要是我觉得摆摊有一个很大的优点就是获得的收入不需要开发票,如果有顾客索要发票,估计就是来砸摊子的,也就不存在虚开发票的问题,很好地规避了票据风险。


云小蝶@南方菇凉: 这位同学说的很对,票据风险的确是棘手的问题。



@云小蝶:大家觉得摆地摊还有啥优势呢?


汀汀@云小蝶:现金交易资金快速回笼啊,没有赊销催讨账款的艰辛或可能形成坏账的风险。


俊兆@云小蝶:地摊经济,一是经济实惠,便民快捷,

二是利于厂家销货存,解决积压问题,资金回拢快;

三是让在经济下滑的情况下,增加了就业,扩大了内需……


@刘星辛:我建议大家可以站在不同角色思考一下地摊经济。对于个人而言,现在国家鼓励地摊经济,你会去摆摊吗?作为消费者,你支持地摊经济吗?


juice@刘星辛:我觉得可以呀。因为摆摊一个很重要的点就是成本低,基本没有房租水电费,主要就是一个人工成本,所以很多人都不排斥


二、摆摊与就业


@刘星辛地摊经济的出发点是创造就业岗位


云小蝶@刘星辛:确实,为了稳就业、保民生,“摆地摊”这种历来被大城市所不能容的业态,现在也摇身一变成了解决大问题的香饽饽了


刘星辛@云小蝶:是的,也算是小小的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但是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会出现偏颇,包括宣传也是。总理说地摊经济,人间烟火气,并不是说大家一窝蜂地去全民摆地摊,而是有限度,有控制地摆地摊。这其实很考验城市管理能力,以前我们都说是治理治理,现在升级为精细化管理。也有些不法分子借机摆卖三无产品甚至是有毒有害产品,这不是我们想要的地摊经济

@刘星辛:我们说起地摊,并不能一味说好。但凡涉及经济,那就涉及选择,涉及竞争。我们以前说地摊货就是价廉,至于是否物美,全凭运气全靠感觉。现在的地摊经济,很多被歪曲了,你看肯德基麦当劳也摆地摊,很多人开着奔驰宝马等豪车拉开车尾箱也在摆地摊。


张秋雨@刘星辛:我觉得可以搞个地摊筛选,优者会胜出。说不定可以给真正没什么资金创业的人带来新的机会。


刘星辛@张秋雨:筛选,这就涉及到规则,价高者得黄金摊位?这显然也是背离初衷的


@刘星辛:我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最近已经不是说鼓励地摊经济了,毕竟售后没有保障,而且脏乱差的行为还是时有出现,看自觉是不可能的


juice@刘星辛:其实我已经料想到了,毕竟这只是疫情期间政府为促进就业的临时之举而已。


@刘星辛:很多摊贩对原本的实体店面带来了冲击,现在国家层面已经升级为鼓励小店经济。

之前七个部门,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联合发文,关于开展小店经济推进行动的通知。由此可见,有序经营是大方向。

三、摆摊要交税吗?

土人小月@刘星辛:老师,摆地摊的收入税务收个人所得税吗?


hanabi@土人小月:看摆什么摊,卖什么东西


刘星辛@土人小月:我们说,如果你本身是个体工商户,有店面,然后是往外地摊延展你的生意,那你本身就是个税纳税人呀。按照税法,是要交个税,但是实际征管操作起来是比较困难的,当然了,如果你的公民意识很强烈,你主动去申报也是可以的


@李冬梅: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第五十条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坏男孩:摆地摊要开票吗?


juice@坏男孩:不需要吧,如果有人来要发票估计是来砸场子的......


于瑾@juice:也有可能是想让他便宜一点....


@刘星辛:地摊货就是“散、小、低”,一向是税收征管的难点。如果我们国家税收是跟个人福利紧密结合的又不一样,那就会有很多人主动去交税。一些发达国家的乞丐也是主动交税的,这跟他们的福利息息相关。另外跟大家分享一下,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下同),免征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如果摆地摊收入每月超过10万元的,依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以及《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年第24号),在2020年12月31日前,对于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坏男孩@刘星辛:虽然这样说,但是有谁去统计你卖了是不是超过十万?


@zoo:个人卖东西没办法监管的


@刘星辛:

   

  至于个税: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从事地摊经营活动的收入属于第五项经营所得。

(2)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的规定,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摆摊要办证吗?

@空上木槿:摆摊用办照吗?不办照是不是会被罚呀?


云小蝶@空上木槿:

按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因此,摆地摊是否需要办照取决于各地的具体政策。


如《广州市流动商贩临时疏导区管理办法》就规定,摆摊卖货统一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建立管理档案,发放流动商贩临时摆卖标识牌(不是营业执照),要求摆卖时必须挂牌上岗。


李冬梅@空上木槿:个人经营户注册需要实际经营场地,摆摊没有商业用途房屋地址。


@juice办证这个,是不是卖的东西不一样情况不一样啊?


刘星辛@juice:摆摊就是你拎纸皮箱在地铁口,手机贴膜啊卖T恤什么的


juice@刘星辛:我要是摆摊卖电脑行不行?


刘星辛@juice:你能卖出去单价高的商品么?买家还要想售后怎么解决。


juice@刘星辛:对哦,可能没人买


五、批发商品摆摊和出售自用物品有何区别?

@juice:还想问大家一个问题,就是我卖自己不需要的东西跟我批发东西去卖是不是两种情况?就像有些人会卖自己珍藏的字画啥的


俊兆@juice:其他个人用过的,叫旧货,免税


李冬梅@juice:要区分是否是个人使用物品


juice@李冬梅:具体是什么情况呢,老师?


李冬梅@juice:就像俊兆说的,个人使用过的物品是旧货,免税。批发旧货出售就是非个人使用的旧货,按照增值税条例计算增值税


@李冬梅:之前和税务局的货劳科老师聊天,他们说个体户征税成本比较高,多收1000多他们去税务局理论,企业征税容易

很多。对地摊经济来说,征税成本也是比较高,他们人力不足。


@刘星辛:是的,没错,征税成本高,还犯众憎


@zoshire:监管起来有难度

六、延伸话题——网络红包要收个人所得税吗?

@刘星辛:我的最后问题来了,请问个人取得网络红包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安然:不要,营业外收入哈哈


土人小月@刘星辛:分情况


@阿阿阿阿:企业发放的具有中奖性质的网络红包,获奖个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具有销售折扣或折让性质的网络红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李冬梅@阿阿阿阿:另外一个角度,看征税成本,个人发红包不好征,企业方便征收


刘星辛@李冬梅:是的,对企业征税就方便多了,比如像之前苏宁易购给我的一个佣金返现,就代扣代缴了5块钱的个税


总结:@刘星辛

   对于这个网络红包啊的确是要分情况的,如果说个人他是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那么就要按照偶然所得的项目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个税款呢,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也就是说,如果金蝶给我们发红包,那么金蝶就代扣代缴这个红包的个人所得税。

   当然啦,刚刚大家都说不交,那实际上呢,我们这种情况确实是不交的。为什么呢?因为国税总局它也规定了有两种情况,对于这个网络红包的收入,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第一个呢,就是说假如我们个人取得是企业派发的,并且是要用于这个企业的商品和服务,才能使用的非现金网络红包以及个人因为购买这个企业的产品商品服务达到了一定的额度而取得的一个返现,那这个呢,我们说它的本质是属于一个价格的折扣,所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呢,就是我刚刚给大家发红包这种。我们个人之间的派发的现金的网络红包,这也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所以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juice@刘星辛:感谢老师,受教了。



看完以上小伙伴们的讨论,童童真是觉得受益良多。沟通碰撞灵感,确实,一个人可以走得很快,但一群人才能走的更远。

如摆摊这种社会热点事件,大家除了跟风玩梗之外,是不是也可以多一些思考呢?【emo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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