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概述了河北省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工作引发的网传误解,央行澄清“转账超10万将被严查”为谣言,强调大额现金管理旨在补齐监管短板,提高现金服务水平。同时,明确了公转私转账的合法性和监管机制,指出只要符合规定,公转私转账并不被禁止,银行将根据情况制定合理监管措施。
央行通知!7月1日起,私转私、公转私10万元起将被重点监控!大额现金管理文件正式发布!
其实,重点监控不代表严查,更不代表禁止公转私。
事实上,早在2019年11月5日,人民银行已就试点大额现金管理工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计划人民银行于近日正式启动试点工作,公众无需过度揣测。
据了解,7月1日在河北开展的大额现金管理试点,针对的是对公对私账户在管理起点金额以上的个人客户,只要依规履行登记义务,其存取行为及个人隐私受充分保护,正常的转账业务不会受到影响。10月1日,浙江省和深圳市将继河北之后,试点开展此项试点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提示:对于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相关政策解读,公众可参考人民银行官方发布,请勿轻信不实传言。
公对私汇款≠公款私存
“公对私”简单的说,就是公司的款打到私人账户上。但是我们要区分两个概念,一个是公对私汇款,一个是公款私存。
公款私存是指单位或个人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的行为,其往往是逃避监管而为的行为,极易导致贪污、挪用、偷税等犯罪行为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8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储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7号)第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将公款转为储蓄存款。
但是公对私转账,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可以正常转账,只不过有些额度和项目的限制而已。
一、加强公转私监管≠禁止!
2018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试点取消开户许可证改为备案制,并定于2019年底前,全面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同时,还明确加强“公转私”监管,但并没有禁止“公转私”。
二、公转私是有政策依据的!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工资、奖金收入
2、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
3、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
4、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
5、个人贷款转存
6、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
7、继承、赠与款项
8、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
9、纳税退还
10、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
11、其他合法款项
第四十条补充: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
1、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
2、奖励证明
3、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
4、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
5、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
6、借款合同
7、保险公司的证明
8、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
9、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
10、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
三、哪些情况允许以公转私?
公转私合法即存在,转账不一定等于违规,下面这八种情况是可以放心大胆地转。
1、人员工资奖金:工资奖金发放到员工工资卡,且已履行代扣个税义务
2、企业税后利润: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将定期扣除费用、缴纳完经营所得个税后的利润,通过对公账户转给企业负责人
3、差旅费用:公户上的钱转给业务员用于出差的备用金,且出差回来后实报实销、多退少补
4、股东分红:企业分红所得,通过对公账户给股东个人打款,且所转金额为已缴纳完股息红利个税
5、个人合作:劳务报酬通过公户转给个人,且所转金额为已缴纳劳务报酬所得个税的税后报酬
6、个人采购:向个人采购物品并取得税务部门代开的发票,向个人账户转销售款
7、借款:所转钱款为公司向个人的借款
8、违约金:公司支付给个人支付违约金、赔偿金
四、银行应制定合理有效的监管机制
公转私的情况,普遍存在于所有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这些都会涉及公对私的转账,转账金额有大有小。
银行作为监管执行机构,采取控制措施降低风险本无可厚非,但切忌矫枉过正。对于公转私,银行可视情况等级进行监管:
1、只要合法合规,在一定额度内(如:单笔5万)的正常转账属于允许范围;
2、公转私频繁达到一定的预警级别,银行按照规定,要求企业配合提供证明材料方可审批通过;
3、对于无明确资金用途,且企业无法说明清楚的交易,银行可视情况采取只收不付、不收不付、限制网银交易等控制措施。
本文来源公众号财税闲谈(ID:caishuixiant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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