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解答】跨区域经营结束,《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应如何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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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人赞赏了该文章 125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18年10月24日 10:55:3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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