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与税(十)转让类型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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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春田
0人赞赏了该文章 536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0年07月13日 17: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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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看好甲公司发展前景,于是购买了一些甲公司的股权,准备长期持有,享受甲公司发展带来的红利。


事实证明,老王很有眼光。甲公司的经营情况一直很不错,几乎年年有10%左右的盈利,但是奇怪的是甲公司在连续5年在盈利的情况下,竟然一直不分红。不分红的理由是要把有限的资金用于扩大企业的再生产。 


老王这就很郁闷了,本来作为投资者投资目的就是想分红,享受企业发展带来的利益,谁知道甲公司竟是个铁公鸡,一毛不拔。


于是老王就想将持有甲公司的股权转让出去,但甲公司虽然有盈利但名声不好,所以找了几个人,都没有人愿意购买老王手中的股权。实在没办法,老王就要求甲公司以市场价回购自手中的股权。


甲公司告诉老王,这股权你想卖就卖,反正我们公司是不会买的。


老王一气之下把甲公司告上法院。法院依据《公司法》股权回购的相关规定,判决甲公司回购老王手中的股权。


收到法院的判决,甲公司没有按判决要求的时间回购老王手中的股权。于是法院强制将股权过户给甲公司,并从甲公司的账上划走了股权回购的款项。


但股权回购款项到了老王的账上,却明显少了一块。法院告诉老王说,这是代税务机关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老王说这不对吧?这股权本来就是甲公司的,现在甲公司又拿回去了,应该是物归原主了,这也算股权交易?


带着一肚子的狐疑,老王找到了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告诉他,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交易的有关规定,出售股权、公司回购股权、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交易、以股权抵偿债务等都属于股权交易,都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法律依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作者:魏春田,陕西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税务学会学术委员、公职律师。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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