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金蝶云社区-广隶九日
广隶九日
2人赞赏了该文章 380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18年05月03日 12:48:03

    为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与控制,杜绝工作中的随意性,特制定本办法。 


  固定资产是指公司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超过 1000元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三条 固定资产按直线法每月计提折旧,计提折旧时预留5%的残值。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分类划分标准及折旧年限: 


  (一) 房屋及建筑物分类 


  1、 房屋 


  营业用房 30 年 非营业用房 35 年 简易房 5 年 


  注:非营业用房指不与营业用房连成一体的办公室、职工宿舍、招待所、职工食堂、浴室、理发室、托儿所、幼儿园等。 


  2 、建筑物 


  包括;水塔、蓄水池、水井、油罐、停车场、园林设施、围墙、室外游泳池、网球场、高尔夫球场等。建筑物折旧年限统一规定为 15年。 


  (二) 机器设备分类 


  l 、供电系统设备 15 年 包括:变压器、高低压开关拒、发电机、充电机等。 


  2、 供热系统设备 11 年 包括:热水锅炉、热气锅炉、烤炉、管道等。 


  3 、小锅炉 5 年 


  4 、中央空调系统设备 10 年 包括:制冷机(组)、冷却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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