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然人的三个税收误区,你有吗?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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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老师说会计
2人赞赏了该文章 264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0年07月07日 19:35:51

误区一

自然人若是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或者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也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纠正:

以上理解是错误的!

自然人没法享受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或者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可以考虑自然人名义成立个体户,或者自然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则可以享受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或者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参考1: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对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未超过500元的,免征增值税。按期纳税销售货物或者劳务的,为月销售额不超过20 000元的,免征增值税。

参考2:

2019年3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解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在线访谈:

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对于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建议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以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误区二

我公司经常需要支付自然人报酬,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不超过800元的,不用缴纳个税,也无需申报个税。

纠正:

以上理解是错误的!

公司作为劳务报酬的支付方,应履行扣缴的义务。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未超过800元的,由于计算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所以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为0。0并不代表不需要申报。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四条,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误区三

自然人股权转让的时候,会涉及三方,一个是转让方,一个是受让方,一个是所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的代扣代缴义务人不是受让人,而是股权所在的企业具有代扣代缴义务。

纠正:

以上理解是错误的!

股权转让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应该是受让人,扣缴义务人有代扣代缴股权转让所得税的法定义务。股权所在的企业没有代扣代缴义务。股权所在的企业要向税务机关报告股权变动情况。

参考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第二十二条 被投资企业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等资料。

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东变动或者个人股东所持股权变动的,应当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含有股东变动信息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及股东变更情况说明。

参考2: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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