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讲一次关于异地施工工程人员个税申报的问题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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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蛋税客
1人赞赏了该文章 351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0年07月04日 09:46:43

       这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铁蛋在公众号写过多次,但是依然有人经常问及此类问题,今天再讲一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52号公告,跨省施工的工程项目应该在项目所在地办理全员全额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如果不办理全员全额申报缴纳,或者办了全员全额纳税申请,因为“资料不齐全”被拒绝的,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将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旦被核定征收就悲催了,建筑企业应该计入营业外支出或者在成本列支,但又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绝对是杯具。


       虽然有多个文件强调,机构所在地和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应该加强联系,不得重复征税,但事实上两地税务机关很少联系,跨着省呢也不好联系,都是各收各的,一旦被核定了就是在重复征收这部分税费。被项目地核定征收了,机构地无法扣除的原因无外乎两个,第一个是“税源”问题,谁都想吃肉,不想只喝汤;第二是个税申报系统也不具备这个执行功能。有部分地市充分考虑到了建筑企业的难处,对异地来本地施工的建筑企业不再代征个人所得税,建筑企业热烈鼓掌。建筑企业在这个环节中是弱势群体,特别赶上今年疫情不断,资金困难,企业危机,更是叫苦连天,针对这一问题,铁蛋建议无论如何也要争取不被核定,一旦被核定最少是按当次开票收入的0.4%核定征收个税,部分地区最高是按2%核定征收个税,尽量沟通争取全员全额申报缴纳。


有些地方做的相当不错,直接交代了异地来本地施工的建筑企业如果全员全额申报个税应该准备哪些资料,如广东省:


关于加强外地来穗施工企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穗地税发[2007]200号

       四、采取据实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外地来穗施工企业,应向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机关提供以下相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外地来穗施工企业提供完整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审核确定对其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


  (一)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证明;


  (二)上年度和当年度会计帐册、凭证和报表;


  (三)与所有工程从业人员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四)相关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


  (五)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


  (六)前三个月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


      (七)分包或转包工程合同(由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外地来穗施工企业提供)。


作者:林久时,上海铁蛋财务咨询中心总经理、“铁蛋税客”微信公众号创始人,专注建筑财税实务,具有丰富的财税风险控制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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