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真的能省很多税吗?能减少税企争议吗?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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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0年06月16日 12:02:19
政策是真正税收安排的根源和基础
高大上的事情需要墙脚根基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合同条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实务分析——签合同注意事项,您知道如何签订合同了吗?
第一种情况:
出让人同意在 2020 年 07 月 1 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土地条件:
问:可能会被认定什么时候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020年7月还是2020年8月?
第二种情况:
出让人同意在 2020 年 07 月 16 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土地条件:
问:可能会被认定什么时候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020年7月还是2020年8月?
【案例】——实战
作者:范晓东,中欧商学院讲师,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拥有2家500强国企15年全物流财务实操及2年一线营销、2年房产开发公司财务总监经历,财友认知升级创始人,微信公众号:财友饭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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