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二哥翻朋友圈突然看到一条信息,山东省准备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免除一切税费。
看到这个信息,我脑海中反复回想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目前有啥优惠,心中也顿时增加不少疑问。
增值税方面,如果个体和小微是小规模纳税人,现在是月度10万,季度30万免,同时还享受减按1%的征收率,如果免除一切税费,那么简单的意思就是超过30万也能免的意思,那么开专票呢?这个免不免呢?
如果个体和小微是一般纳税人,怎么免?开专票免不免?
企业所得税方面,个体不涉及,小微企业,目前有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实际税负5%、10%,那么是否要给政策全部免了?
个人所得税方面,个体户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是否全部免了?
所有税费,那么还涉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等,如果真全免确实是个大利好哦。
想着这些疑问,我忍不住立马就点进去看了,我想看看到底是如何执行的?
结果还只是一个大方向的东西,这是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77号的内容。
其中关于税费减免就是这样规定的。
加大免税力度。在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基础上,在地方权限内,从文件发布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免除一切税费。(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负责)
还没啥具体措施,但是我看到了关键字,在地方权限内。好像解决了我不少疑问。
税收减免地方有啥权限?我们看看几个比较重要的税种。
增值税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好了,增值税方面好像地方做不到啥主。
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企业所得税好像也没啥搞。
唯一有点搞头的就是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批准。
所以,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可能就是文件说的在地方权限内吧。
当然,具体如何操作,山东省的小伙伴们还是要随时关注税务局的最新信息。
本文首发来源:微信公众号:二哥税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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