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上市公司的同行几年前就做过一件看似不职业,其实很职业的操作。
他们是一家民营上市公司,民营老板嘛,赚钱只想着自己,总想着从上市公司薅羊毛,这是普遍现象,关联交易转移利润,无偿占用上市公司房产不付租金,自己的公司用人让上市公司付薪酬,这些事都见怪不怪,只要不过份都能忍。
直到有一天,老板的公司扩张太快,资金紧张,开始无偿占用货款了,从几十万到上百万,最后到占到千万,因为是货款,又分散在几家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比较隐蔽,外人也看不出来。
但审计和会计能看出来呀,劝老板还钱,老板很强势——大家都这样,为什么我不行?(想想去年的康美和康得新)审计怕得罪客户,会计怕丢饭碗,也不敢强行披露,就这么僵着了。
后来两家一合计,想了一个借力打力骚操作。
他们发现有一家子公司和老板的公司(未上市)有关联交易,交易嘛,当然有点占款,表现上看还是非经营性占用(其实与经营有关,只是账挂在其他应收款)。懂行的都知道,证监局不禁止与关联公司正常交易发生的占款(前提是占款在合同期内),但极其反对与交易无关的占款,每年都要事务所单独出具“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专项审核报告。
钱不多,也就20多万,在一家大型上市公司根本不算事,挂在其他应收款也有两年了,这次审计决定把数字披露出来,而且放在专项审核报告里,标明是“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实是经营性的,子公司会计搞错了),因为金额很小,老板和高管根本没注意,财务看到了,可他们是参与者,假装没看到。
报告一披露出去,主管部门电话立马就过来了,追问是怎么回事,上市公司还敢干这种事(谁让你写在报告里的?),不行,必须处罚!
当事人很蛋定,本来金额就不大,而且也不是非经营性占用,写了个书面解释函交上去了,但上面不依不饶,还要追究责任,专门跑到公司找高管诫勉谈话(写在报告里就不能不管),老板这时有点慌了——20万就要处罚,上千万不得判刑呀!
最后结果是,因为20万,证监局发公文谴责,上市公司道歉。千万的占款,老板自己找钱还上了,外面谁也不知道。审计和会计被老板骂了一顿,但很开心。
表面上看错误的账面处理、错误的信息披露,太不职业了。实际上,这是借用外力给老板提前敲了警钟,预防了更大的风险,想想近几年上市公司频频暴雷,这看似不职业的行为却保护了更多的投资者(包括老板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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