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莫要好心办坏事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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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作华
2人赞赏了该文章 632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0年06月03日 08:02:55

近日看到球时报记者范凌志,柳玉鹏于2020年04月14日在“环球时报”在的一篇报道:“中国援亚美尼亚英文标语引土耳其不满 中方:以中文为准”。据土耳其阿纳多卢通讯社12日报道,中国日前援助亚美尼亚的一批抗疫物资上的标语,引发土耳其方面不满。该标语的中文写道“高山之巅,长江之滨”,英文写道“愿我们的友谊比阿拉拉特山高、比长江长”。土耳其方面对该标语以存在争议的阿拉拉特山作为亚美尼亚的象征表示不满。13日,《环球时报》从了解内情的人士处获悉,中方已就此事与土耳其方面进行沟通,表明该物资上的文字“应以中文为准”……令人欣慰的是,目前这一问题也得到了很好的解决,不会影响对当前抗击新冠病毒的这一重大主题。好心终于办成了好事,皆大欢喜。


由此,我也想到了在企业管理中,有些情况下可能也是好心不一定办成好事,处理不好的话,企业会造成资金浪费、甚至破产;更有甚者是有可能触犯法律等等。


1.过多采购,过多生产而浪费资金。企业在生产营运的过程中,需要有原材料做生产的保障。采购从满足生产需求的“好心”出发,有意识地多提前采购一些,做好“有备无患”的工作。但问题是生产这头是满足了,但由此而产生的另一个问题是库存增加的问题。其实库存也是占有资金的另一个表现,只是资金转化成一种形式而已,如果过量的话,肯定是要采取措施压缩库存。我们说库存相当于“粘合剂”作用,少了不行,多了也起不到什么更好的作用。还有一点在生产方面,多条生产线在同时作业,生产频率不一致,有快有慢。生产快的流水线仍然在加快马力生产,从表面上看也是好心,但企业生产产品是一个协调配合的过程,生产多了,超节奏了,也是一种浪费。可是我们有的企业可能没有认识到这个问题的危害,这就非常有必要转变这种不协调的观念,统筹安排,步调一致,充分认识到多不一定好,少反而是优的辩证关系。


2.过度扩张引发不良结局。企业在日常的经营中要有订单,然后才能转化成实实在在的销售额。但企业如果接的订单过多,超过自身的生产能力,也有可能导致资金链断裂。这里有个例子,北京有一家专门生产交通检测工具的企业,员工不多,只有20多人,一年营业额在1000万左右。这其实是一个非常小的企业,后来赶上市场风口,又换了一个敢想敢干的总经理,情况也有了转变。 这个总经理非常敬业,野心也大,几乎每天不是在工作,就是在去工作的路上,谈成的订单也一笔接一笔。上任三个月,他就帮企业拉来3000多万元的业务订单。要知道,这个企业以前一年的营业额也才1000多万。业务体量扩张,这看上去无疑是一件好事,但就当时公司的能力来看,一口吃不下这个“胖子”。时间一长,由于扩张太快,过度运营,融资贷款通道未打通,加之总经理和老板都缺乏财务管理能力和资金调配的资源,仅仅过了几个月,这家公司就面临着资金链断裂的问题,不得不停业,寻求收购或打包出售。


3.企业股权激励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目前不少企业对员工采取股权激励的方式来更好地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留住优秀员工。这种让让员工参与到企业利润的分配当中来,在老板看来已是“大放血”的激励方案,但也许不一定得到员工的青睐。尤其是在需要员工进行部分出资进行购买的情形下,激励方案于员工而言并不具有太大的诱惑性,甚至会让员工产生抵触心理,认为企业在搞强行分配。因此,有必要在推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时候,企业管理者应当通过有关途径来让员工了解到推行此计划的目的,在准入门槛的设置方面更应要针对企业现状进行科学合理有梯度的设置,不能简单进行的“一刀切”。要不然让人人参与的激励方案就可能失去了其原本应有的意义。还有,股权激励时,也要改变信息不对称的局面,让参与企业内部股权激励而获得股权的员工知道企业的相关经营信息,这样才能把好事办好,让股权激励真正能发挥出促使企业增加效益的润滑剂的作用。


4.个税筹划莫要好心办坏事。目前正是对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的时间。如果扣缴单位发放年终奖时筹划不当,导致员工冤枉多交税,最后个税汇缴时却无法将多交税款退回。如某纳税人X于2019年12月获得一笔4万元的年终奖,公司申报个税时未按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的方式计算个税,而是全额计入了当月的工资薪金,导致该笔奖励扣了1万多的个税。年终汇算清缴的时候,该纳税人发现将年终奖单独计税更有利,想要修改计税方式。然而汇算清缴申报界面并无切换年终奖申报方式的界面。由此,导致该纳税人当年多交了一万多的个税。这个案例中,企业会计可能从筹划角度考虑,认为该员工的年终奖计入综合所得更有利,但是却忽略了其他相关因素,比如员工可能有该企业以外的其他综合所得收入,那么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可能导致税率更高。因此,企业在给员工筹划年终奖的时候一定要谨慎!


5.介绍别人虚开发票引火烧身。企业在日常的经营过程中 开立增值税发票是天天要面对的事情,但有些财会人员出于“好心”却在办坏事,涉及到虚开发票问题。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对虚开发票的行为予以了界定,即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都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这里也举个例子, 讲的是某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裴某作为虚开发票的介绍人,……根据举报线索,中山市国税稽查局对龙门纺织(中山)有限公司(下称“龙门公司”)开展税务检查。龙门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于2005年6月1日起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检查人员对龙门公司采取突击调帐检查,检查发现龙门公司与中山市某顿鞋业有限公司(下称“鞋业公司”)的交易疑点重重,有通过私人账号回流资金的现象,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嫌疑,因此中山市国税稽查局将该案移交公安部门开展侦查。经查,龙门公司总经理陈某杰为应付税务机关检查,掩饰该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销不平衡的问题,与龙门公司财务经理李某碧密谋后,通过某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裴某介绍,由龙门公司向鞋业公司虚开7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45万元,税额8.58万元,价税合计59.03万元,从中收取4%的好处费,共非法牟利2.36万元。
2013年11月15日,李某碧、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4年1月3日,陈某杰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4年10月11日,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判决如下:一、龙门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15万元;二、陈某杰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三、李某碧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四、裴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万元。
通过上述所述的所谓好心办坏事的例子,我们应该清醒地意识到,企业经营要合法、守法、要在法律的框架内合理筹划。也要遵循企业管理的规律,循序渐进,量力而行,换位思考等等。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使得好心办好事,达到应有的目的。

 (本文转自“刘作华说财税”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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