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民法典分编草案这些亮点与你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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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芳
5人赞赏了该文章 558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18年09月13日 22:51:45


“小区物业没征求业主意见,擅自改变小区共有部分用途,利用外墙、电梯张贴广告却不知营利去向何方”“在职场中,遇到上司的言语性骚扰”“好心免费搭载顺路的同事下班,却不小心发生事故导致同事受伤,这种情况下驾驶人是否需要赔偿”……如今,这些在生活中有可能遭遇的问题,都将在民法典各分编中找到解决的法律答案。


民法,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它规范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每个民事主体都密切相关。可以说,每个人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经济交往等活动都离不开民法的保护和规范。8月27日,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初次审议。


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并不是制定一部全新的法律,而是科学整理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也并非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要不断适应新情况,修改和完善现行法律,同时回应一些社会关切。



目前,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共六编1034条,包括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其中的亮点值得关注。


物权编草案——

满足特定人群居住需求


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物权编草案在物权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物权法律制度。


草案增加了对居住权的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并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生活居住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表示,规定居住权是为了认可和保护民事主体对住房保障的灵活安排,满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也有助于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养老提供法律保障。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物业服务企业未征求业主意见擅自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外墙、电梯张贴广告等营利。对此,草案增加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此外,为了解决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作出决议难的问题,草案适当降低了业主作出决议的门槛,并明确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


合同编草案——

增加承租人优先承租权制度


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此次的合同编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合同制度。


为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建立租购同权住房制度要求,保护承租人利益,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草案增加了住房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制度。


此外,为适应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规范电子交易行为,草案对电子合同订立、履行的特殊规则作了规定。


草案还强化了对债权实现的保护力度。针对实践中一些合同当事人不信守合同,欠债不还等突出问题,为保障债权顺利实现,防范因违约可能导致的债务风险,构建诚信社会,草案完善了合同保全、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则,并增设专章规定了保证合同。


人格权编草案——

对性骚扰问题作出规定


近年来,加强人格权保护的呼声和期待较多,对于是否设立人格权编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认为,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保护人格权、维护人格尊严,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为了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关于“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精神,落实宪法关于“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要求,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总结我国现有人格权法律规范的实践经验,在民法典中增加人格权编是较为妥当、可取的。“人格权编这一部分,主要是从民事法律规范的角度规定自然人和其他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内容、边界和保护方式,不涉及公民政治、社会等方面权利。”沈春耀介绍。


针对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性骚扰问题,草案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动或者利用从属关系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场所采取合理的预防、投诉、处置等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行为。


此外,针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草案进一步强化了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并为即将制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留下衔接空间。


婚姻家庭编草案——

新增离婚冷静期规定


婚姻家庭制度是规范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关系到家家户户的利益。婚姻家庭编草案以现行婚姻法、收养法为基础,在坚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结合社会发展需要,修改了部分规定,并增加了一些新规定。


现行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这一规定在实践中很难操作,且在对方知情的情况下,是否患有疾病并不必然影响当事人的结婚意愿。为尊重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草案规定,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不如实告知的,对方可请求撤销该婚姻。


为维护婚姻登记制度的权威性,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遏制利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行为,草案还增加了一项婚姻无效的情形,规定以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婚姻无效。


此外,草案新增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沈春耀表示,实践中,由于离婚登记手续过于简便,轻率离婚的现象增多,不利于家庭稳定。为此,草案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为适应我国人口形势新变化,草案不再规定有关计划生育的内容。


继承编草案——

删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定


继承制度是关于自然人死亡后财富传承的基本制度。根据我国社会家庭结构、继承观念等方面的发展变化,继承编草案在继承法的基础上,修改完善了继承制度。


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为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更好地维护继承人、债权人利益,避免和减少纠纷,草案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职责和权利等内容。


为保护债权人利益,保障国家税收应收尽收,草案规定遗产分割前,应当支付相关费用,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缴纳所欠税款,同时明确遗产已经分割时债务清偿、税款缴纳的具体规则。


草案还增加了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需要;修改遗嘱效力规则,删除了继承法中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切实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侵权责任编草案——

规定无偿搭载他人事故赔偿


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侵害他人权益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侵权责任编草案在总结侵权责任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侵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吸收借鉴司法解释的有益做法,对侵权责任制度作了必要补充和完善。


草案完善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规则。草案明确挂靠车辆引发交通事故时的责任主体,明确机动车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的赔偿顺序,增加非营运机动车无偿搭乘造成损害的责任规则。


“实践中,无偿搭乘引发的损害赔偿问题争议较大,为了既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又鼓励大家助人为乐,草案规定,无偿搭乘人在交通事故中受到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机动车驾驶人赔偿责任。”沈春耀表示。


草案还完善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草案增加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定侵权人故意违反国家规定损害生态环境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同时,草案还明确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




来源 / 经济日报(记者张雪)

编辑 / 徐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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