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核算启用后修改计价方法原创
11人赞赏了该文章
953次浏览
编辑于2023年11月27日 16:58:13
存货核算在启用时要新建核算范围,核算范围中指定了计价方法,常用的有: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移动平均法。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如果要修改计价方法,如下图,由原来的【加权平均法】变为【移动平均法】,如何实现?
方案一:新建核算范围
在分仓核算模式下,新建仓库,再新建核算范围,在新核算范围中修改计价方法为【移动平均法】,把新仓库加到新核算范围,原有仓库库存调拨到新仓库中。
方案二:设置物料计价方法
在总仓核算模式下不能新建核算范围;或在分仓核算模式下不想新建仓库和核算范围,可通过设置物料计价方法来代替核算范围中的计价方法(物料计价方法的优先级更高):
设置依据要选物料属性或存货类别,这样数据维护量较小。
设置完成后,当月做存货核算就会按最新计价方法来执行了。
赞 11
11人点赞
还没有人点赞,快来当第一个点赞的人吧!
打赏
0人打赏
还没有人打赏,快来当第一个打赏的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