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VS虚开发票
【案例1】: A,B两家公司是长期合作伙伴,今年9月,B公司口头和A公司达成一笔购销协议,A公司按照要求在尚未发货和收款的情况下,开具了发票。
思考:A公司存在“虚开”发票的风险么?
【分析】政策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
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向受票方收取了所销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证。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①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②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
【结论】
(1)不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要件:
签订书面合同
约定支付时间
(2)案例中A,B两家公司存在虚开发票的风险
【注意】不即时清结和重要的合同不宜采用口头形式。
【案例2】 A公司和客户E签订了面料销售合同,价税合计100万。合同约定自签订之日内10天,E向A支付30%的预付款,A需要向E开具100%发票。
思考:A公司存在“虚开”发票的风险么?
【分析】
政策法规: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的一律不准开具。
开票前提:
是否发生增值税应税业务
是否达到纳税义务时间
【结论】
A和E存在真实交易经营业务,并且在合同中约定了开票时间。因此,不属于虚开。
【注意】开票时间和业务发生时间跨年的情况,可以采用红冲的方式。
2.业务类型VS税率
【案例3】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挖掘机租赁协议。因为是最新款的设备,B公司考虑到操作员的安全和专业水平能力,要求A公司另外配备专业的操作员。
问:A公司提供的服务属于什么类型?适用税率是多少?
【分析】
(1)合同的识别:A公司提供的是设备+人的租赁业务。属于“湿租”。
(2)适用税率9%。
3.纳税义务人VS税负承担人
【案例4】A公司与境外B公司签订了影视音乐制作合同。境外B公司提供音乐版权以及制作费用。合同未写明支付的价款是否属于含税价,因此,A公司按对方要求,合同价为不含税价格支付了服务费,产生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由A公司承担。
问:A公司支付的增值税能否进项抵扣?承担的税费可否在税前扣除?
【分析】
(1)A公司在案例中是税款代扣代缴义务人,真正的纳税义务人为境外B公司。
(2)A公司支付的代扣代缴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抵扣。承担的税费不能在税前扣除。
【注意】“包税”合同的签订;别忘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4.税率变动VS合同变更
【案例5】小规模纳税人C公司的销售人员拿着2020年签订的价税合计30万的合同说客户提出,因为公司的征收率从3%降到了1%,所以合同总价也要降2%。
问:客户降价要求合理吗?从合同签订的角度考虑,有什么好的建议?
【分析】
下降的仅仅是税率。客户要求全部降价2%不合理。
【建议】
合同中,价格和税率分开写。
5.第三方付款
【案例6】A公司与客户F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价税合计60万元。货已交付,但F客户因为经济纠纷导致银行账户冻结,无法正常付款,因此让兄弟公司G代为支付了货款60万元。
思考:A公司收取的货款有没有风险?
【分析】
“三流一致”的判断——货物流,发票流,资金流
销售方:保证货票一致;第三方付款属于“善意取得”
购买方:三流一致
三流一致的核心:收款方=开票方
【结论】
A公司收取的货款没有风险。
6.货款和运费分别开具
【案例7】A公司采购了一批货物,合同约定由供应商承担运费,价税合计共80万元。付款交货后,A公司分别收到由供应商开具的货款78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和2万元运输发票。其中运输发票是税局代开的专票,并加盖了运输公司的发票专用章。
问:A公司收到的发票存在风险吗?
【关注】
业务真实性;
代收代付的流水证明;
【建议】
合同根据资金流拆分,签订三方协议,或拆分成两份合同
供应商开具80万元发票,再与运输公司结算。
【案例8】租赁合同——动产和不动产
A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购买了某商务楼3个楼面,并将其中的两层出租给B公司。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出租第1至2层给B公司,年租金为300万元,该租金包含办公家具及办公设备的使用。
思考:上述合同条款存在什么问题?
【分析】租赁合同——动产和不动产
动产和不动产租赁应分开核算,适用税率不同。
不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9%,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3%
继续思考:
上述合同条款区分了动产和不动产以后,除了减少增值税,还可以减少什么税?
【思考】租赁合同——一次性收取租金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方法是否不同?
【分析】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全额计算。
企业所得税:跨年的,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案例9】违约金
A公司和B公司签订了电竞合作协议,约定A公司为B公司在未来的1年内,招募和培养职业电竞青训选手500名。第二天,A公司宣布被收购,同时和B公司的合同尚未开始便终止了。A公司因此支付了20万元违约金给B公司。
思考:B公司收到这笔违约金需要交税吗?
【分析】违约金
因为合同尚未执行,B公司取得的违约金不需要缴纳增值税,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思考】什么情况下,B公司收取的违约金需要缴纳增值税?
合同执行后,收取的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需要缴纳增值税。
【案例10】运输合同——资质审核
A公司和个人赵某某签订了运输合同,合计7,200元。合同约定A公司以包车形式委托赵某某将货物按时完整的送到A公司指定地点,并且中途不可换车。到货时如发现与发车时车号等信息不相符,A公司有权不付运费并向赵某索赔损失10万元。
送货当日,赵某某未按约定,中途转车并造成货物部分损坏。A公司要求赔偿并拒付车费。协商无果后,A公司将赵某某告上法院。事后,A公司得知赵某某不具有经营公路货物运输的营业执照。
一审法院经审理确认,赵某某从A公司公司处接收货物并在运输合同上签字,视为其对合同内容的认可,双方应当按合同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但该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过高,且A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的数额,故对A公司要求的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判决驳回A公司的诉讼请求。
A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认定,赵某某系个人,其本身不具有从事公路货物运输的经营资质,故其与A公司签订的道路运输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应当确认为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鉴于A公司对于签订无效的运输合同亦有过错,且其在二审法院审理期间所提交的相关证据尚不能证明其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故其要求赵某某赔偿货物损失10万元的上诉请求,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