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继续教育或成为从事会计工作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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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赞赏了该文章 268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18年08月27日 15:23:56

为规范会计人员范围及其应具备的专业能力,加强会计人员管理,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征求《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财办会〔2018〕27号,以下简称《办法》),对会计工作做出了详细说明,并对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提出了具体的管理办法。

什么是会计工作人员

《办法》规定,会计人员,是指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

即,会计人员的工作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会计核算,二是会计监督。

会计的工作具体包括哪些?

《办法》对会计人员的具体工作做了详细规定: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七)会计信息分析应用;

(八)会计监督;

(九)会计档案保管;

(十)其他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

什么样的人才有资格从事会计专业

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从事会计专业,《办法》对会计人员应该具备的硬件和软件进行了规定:

(一)遵守《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相关专业资格资质证书,或持有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或相关专业学历(学位)证书,且持续参加继续教育的,表明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继续教育在会计行业的比重日渐升高。今年五月份,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对继续教育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包括必须修满90学分,继续教育和考核晋升、职称评定挂钩等等。

从这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中不难看出,继续教育在会计中的比重非但没有下降反而呈现出一种上升趋势,能否参加继续教育日后或许能成为判断一个人能不能从事会计工作的标准之一。


相关政策链接》》》关于征求《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转自  东奥会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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