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租住房个税新规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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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19年09月11日 20:44:26
日前,河北省税务局对河北省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进行了规范完善。新的规定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税务局相关人士表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深入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工作的总体要求,为促进河北省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河北省税务局进一步规范了对个人出租住房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按照新的规定,个人出租(转租)住房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的,在租金收入的5%至10%的幅度内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具体适用比例由市税务机关确定。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取得的出租(转租)住房租金收入,凭合法、有效租赁合同(协议),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按月平均分摊。
本文转载自:中国会计视野
作者:马建敏
原文链接:http://news.esnai.com/2019/0911/1940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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