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大的利好是“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是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而“除部分先进制造业以外”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是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新政策对“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多退还了40%。
二、对“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的增量留抵提前了退税时间,原本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退税时间最快是2019年10月纳税申报期,现在“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提前到2019年7月纳税申报期。
三、对原本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第2次退税,最快要2020年4月纳税申报期,现在“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只要有增量留抵税额,也不再有“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限制,只要和“2019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相比”有增量,每月都可以申请退还。
四、对“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按行业分类进行界定,先按“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来确定行业,再按行业来确定是否属于“部分先进制造业”。
这不同于“加计抵减政策”是按“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项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是否超过50%进行界定。“加计抵减政策”可是不管行业分类的。
五、销售额比重,也不像“加计抵减”政策那么复杂,不再分“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还是“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六、经营期不满3个月的,因无法确定“行业分类”,可能无法办理期末留抵退税。即使以“非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的名义申请,也需要连续六个月。
七、强调退税效率。对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税务机关在完成退税审核后,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直接送交同级国库办理退库。
本文转载自:中国会计视野
作者:谢华峰
原文链接:http://shuo.news.esnai.com/article/201909/194044.shtml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