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发布《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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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19年08月31日 21:16:23
中国会计视野讯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财政部、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财政部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81号),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共有33条,明确了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减免税、纳税申报等问题。
本文转载自:中国会计视野
作者:视野
原文链接:http://news.esnai.com/2019/0831/1937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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