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解答】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补开何种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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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18年08月22日 16:10:3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文件第七条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包括已经申报缴纳营业税或补缴营业税的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应完整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12366北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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