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建筑业六个比较突出的财税问题,看看你中几个原创
1人赞赏了该文章
388次浏览
编辑于2020年05月02日 22:31:42
1、未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建筑业确认收入的方式只有三种,要么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或原《建造合同准则》的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要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履约进度确认收入,要么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确认收入,无他。可是在实务中很大一部分建筑企业按照实际收到的工程款或者开具的发票确认收入,可能存在少确认收入的情况,在企业所得税上存在涉税风险。铁蛋在这里要替财务人员说句公道话,无法按上述三种方式确认收入的,不能全怪财务,财务只是反应经营结果的部门,收入和成本无法规范进行会计处理,大部分责任是企业管理的问题,前端的业务流程不顺畅。当然,如果是财务人员不知道建筑业收入和成本的正确核算方法,那另当别论。
2、成本核算不规范(1)收入核算不规范的建筑企业,成本核算也基本不规范。部分建筑企业的收入和成本就是一锅乱炖,未按照工程合同分项目核算,无法准确提供各项目的成本数据;(2)部分成本费用未取得相应发票,白条入账,未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3)部分建筑企业股东和老板个人的费用混入公司成本费用中,在企业所得税前未进行调整;(4)另外,应当在企业所得税前限额扣除的费用,例如“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费”等,100%扣除了,未按规定调整。
3、预收款未预缴增值税 部分建筑企业因未及时取得成本费用发票,在收到正常的工程进度款的当期当作预收款对待,直接计入“预收账款”,未履行增值税纳税义务;收到的款项为预收款,却未按规定预缴增值税。
4、销售边角料、处置机械设备未缴纳增值税如果说一个建筑企业没发生过机械设备处置,铁蛋觉得是正常的,但是完全没有边角料是不可能的,起码钢筋头还是有的吧。
5、滥用临时工人员编造工资成本(1)由于农民工与建筑企业谈定的工资均为到手工资,部分农民工每月工资能达到8000至10000元,为了不交个税,拆分工资,编造花名册;(2)按照工资薪金申报个税,为了不交社保,把在册的农民工全部搞成临时工;(3)真实发生的部分其他费用未取得相应发票,编造农民工资入账。
6、存在一定量的虚开发票、假发票(1)发生成本费用的当期,没有做好采购比价,谈定的是“不开票价格”,后期购买发票做账;(2)部分材料销售方为个人,不愿意开票,建筑企业从其他第三方购买发票入账;(3)挂靠现象大量存在,被挂靠方要求挂靠方提供一定比例的发票,且要求按照人、材、机等各固定成本比例提供,该比例可能偏离了实际发生的业务,挂靠方为了满足被挂靠方的“管理需求”提供了从无关的第三方购买的发票,该发票涉嫌虚开;(4)为了降低利润率,少交企业所得税,购买假发票做成本。
2、成本核算不规范(1)收入核算不规范的建筑企业,成本核算也基本不规范。部分建筑企业的收入和成本就是一锅乱炖,未按照工程合同分项目核算,无法准确提供各项目的成本数据;(2)部分成本费用未取得相应发票,白条入账,未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3)部分建筑企业股东和老板个人的费用混入公司成本费用中,在企业所得税前未进行调整;(4)另外,应当在企业所得税前限额扣除的费用,例如“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费”等,100%扣除了,未按规定调整。
3、预收款未预缴增值税 部分建筑企业因未及时取得成本费用发票,在收到正常的工程进度款的当期当作预收款对待,直接计入“预收账款”,未履行增值税纳税义务;收到的款项为预收款,却未按规定预缴增值税。
4、销售边角料、处置机械设备未缴纳增值税如果说一个建筑企业没发生过机械设备处置,铁蛋觉得是正常的,但是完全没有边角料是不可能的,起码钢筋头还是有的吧。
5、滥用临时工人员编造工资成本(1)由于农民工与建筑企业谈定的工资均为到手工资,部分农民工每月工资能达到8000至10000元,为了不交个税,拆分工资,编造花名册;(2)按照工资薪金申报个税,为了不交社保,把在册的农民工全部搞成临时工;(3)真实发生的部分其他费用未取得相应发票,编造农民工资入账。
6、存在一定量的虚开发票、假发票(1)发生成本费用的当期,没有做好采购比价,谈定的是“不开票价格”,后期购买发票做账;(2)部分材料销售方为个人,不愿意开票,建筑企业从其他第三方购买发票入账;(3)挂靠现象大量存在,被挂靠方要求挂靠方提供一定比例的发票,且要求按照人、材、机等各固定成本比例提供,该比例可能偏离了实际发生的业务,挂靠方为了满足被挂靠方的“管理需求”提供了从无关的第三方购买的发票,该发票涉嫌虚开;(4)为了降低利润率,少交企业所得税,购买假发票做成本。
作者:林久时,上海铁蛋财务咨询中心总经理、“铁蛋税客”微信公众号创始人,专注建筑财税实务,具有丰富的财税风险控制经验。
赞 1
1人点赞
还没有人点赞,快来当第一个点赞的人吧!
打赏
0人打赏
还没有人打赏,快来当第一个打赏的人吧!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