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政结算计算公式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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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人赞赏了该文章 1,241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15年09月09日 17:32:33

[tr][td]资料来源:中华会计网--》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乡镇[u]财政[/u]结算计算公式及说明:

  1、[u]增值税[/u]返还=上年返还数+上年返还数×(当年上划增值税-上年上划增值税)÷上年上划增值税×0.3

  如果当年上划增值税小于计算出的返还数,以实际上划数作为返还数。


  2、所得税返还计算

  以核定的2001年所得[u]税收[/u]入为基数,若当年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之和大于基数则返还数额为:

  2002年返还=基数×0.5

  2003年返还=基数×0.6

  若当年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之和小于基数,则按当年上划中央收入数返还。


  3、过渡期转移支付补助

  集中口径收入=一般预算收入-耕地占用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行政性收费

  当年补助收入=上年补助+上年补助×(当年集中口径收入-上年集中口径收入)÷上年集中口径收入×1.1

  如果(当年集中口径收入-上年集中口径收入)÷上年集中口径收入×1.1>0.1,按0.1计算。

  注:由于2001年数字不可比,2002年不是按照此公式计算,是直接根据2000年相比计算。


  4、耕地占用税上解=耕地占用税金库数×0.8


  5、地方财政收入增量上解:

  当年增量上解=(当年集中口径收入-2000年集中口径收入)×上解比例

  注:①若当年集中口径收入>2000年集中口径收入×(1+核定增长比例)^n,则按当年实际集中口径收入计算。若当年集中口径收入<2000年集中2000年集中口径收入×(1+核定增长比例)^n,按后者计算,n指年度。2001年为1,2002年为2,2003年为3。2003年之后不再考核增长比例,直接按当年集中口径收入计算,但集中口径收入不能比2000年少。

  ②2000年集中口径收入:

  在2002年计算时应当在前面的集中口径基础上剔除[u]企业所得税[/u][u]个人所得税[/u]的50%。

  在2003年计算时应当剔除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60%。


  6、增值税返还增量上解

  (当年增值税返还-2000年增值税返还)×上解比例

  7、所得税返还上解

  2002年:(当年所得税返还-2000年所得税×50%)×上解比例

  2003年:(当年所得税返还-2000年所得税×60%)×上解比例

  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应分别计算


  8、地税业务费上解=地税总收入×3.04%

  地税总收入包括地税部门收取的地方收入与中央收入。


  9、农发资金上解=农业税、农业特产税金库数之和×3%


  10、市应补助镇=上级补助合计


  11、镇应上解县=上解上级支出合计


  12、应拨款数=县应补助镇-镇应上解县


  13、最后结算=县应拨款+镇财政已上解-已拨款数


  14、总财力=地方收入+上级补助-上解支出


  15、可用财力=总财力-城建税-特产税×90%×70%-(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上解)-耕地占用税补助-专项收入-专项补助-费改税转移支付×15%-特产税×10%-农业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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