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受伤的总是老王?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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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春田
1人赞赏了该文章 106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0年04月28日 14:46:49

去年,老王的企业因为经营因难,与老王解除了劳动合同,给老王补偿了一笔钱。因为补偿的数额超过了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老王还缴了一笔不少的个人所得税。


同事老李与老王是多年的老哥们,老王临走的时候,老李还请老王吃了个饭,说了很多安慰的话。


过了一年多,老王在街上又碰见了老李。问老李最近企业情况怎么样。老李说别提了,企业彻底完了。欠了一屁股债,债主将企业告上了法庭,申请企业破产。前几天法院判企业破产。


老李接着说,企业破产了,自己也失业了,干了几十年,除了拿了一笔安置费以外,就什么都没有了。


老王连忙问安置费有多少?老李回答说,跟你一样30万。


老王叹了口气说,哎,那还要上一笔个人所得税。老李吃惊地说没有啊!没有说要我们上税呀!


老王说,不可能!我跟你们拿一样多,我都交税了,你们怎么可能不交税呢?


老李一听满脸的不高兴说,难道你交了税我们就一定交税?你这都是什么心态?说完一甩手,走了。


老王顿时弄了个大红脸。


老王心想,老李他们不用交税,难道是我多交税了?于是他又找到了在税局工作的朋友小明。


小明听完了以后,笑着说,老李他们确实不用交税。


老王问那为什么?小明说,按规定,企业破产时发给职工的安置费,不征个人所得税。


老王又问,那为什么要征我的个人所得税呢?小明回答说,你是企业与你解除了劳务合同时的补偿。


老王说,那不都差不多一样吗?


小明回答说,税法就是这样规定。老王一听差点晕过去。心说,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 


政策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57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作者:魏春田,陕西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税务学会学术委员、公职律师。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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