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财务人员几乎人人都知道年终时要关注一下“其他应收款”,因为大部分财务人员都记住了财税〔2003〕158号的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
那么,除开“其他应收款”外,是不是其他会计科目就不需要关注了吗?答案是:否!至少还应关注但不限于以下会计科目:
一、存货科目的关注点
1.关注确保账实相符,根据盘点结果及时进行账务调整和税务处理。尤其要避免存货的明细科目出现贷方余额。
2.关注“暂估入库”及后续情况
首先要关注截止12月31日货到票未到的“暂估入库”情况,在必要时进行备查登记,如果在次年5月31日前仍然未收到发票的需要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
3.关注存货盘亏的后续财税处理
对于在盘点中发现的存货盘亏,经企业按流程审批后应及时作出财税处理。税务方面需要关注两点:
增值税方面:正确区分是否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存货“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否则就不需要转出。
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于存货盘点发现的盘亏损失,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办理,按规定办法计算损失金额,并按规定准备认定证据等。
二、应付款项的关注点
1.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收入挂在应付款下面的情况。应付款项也是税务稽查最喜欢检查或必查的科目,实务中有些企业收到了交易产生的货款不及时确认收入而将款项挂在应付款下面。
2.关注“预收账款”中预收定金、预收款等,是否存在货物已经发出的情况。在预收了部分货款(含定金)的情况下,只要货物一经发出,税务上就产生了纳税义务,而会计上可能还存在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而未确认收入的情况。
3.关注长期挂账未支付的情况。实务中,正常的应付款一般不会长期挂账,如有长期挂账未支付的情况应及时处理。
4.关注挂在应付款下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三、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的关注点
原来对于工资的实际支付的时间点确认是存在不同理解或争议的,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解决了这个争议,统一规定凡是在次年所得税汇算前实际发放的都可以计算为当年的实际支出。实务中,有一大部分企业是在次月发上月工资,还有中国人的传统一般会在春节前发放年终奖等,因此如果12月应计提当月未发的工资和以前月度未计提的年终奖等,以保证次年发放当年可以税前扣除。
四、关注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由于资产减值损失不能在税前扣除(金融业除外),而资产减值损失却要影响会计利润,因此在结账前必须关注资产减值准备(损失)对于当期会计利润和纳税调整的影响。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同样如此。
转自 东奥会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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