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汇算,为什么别人可以退税而我却要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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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森麻
1人赞赏了该文章 1,471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0年04月27日 11: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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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汇算清缴已经开始了
有的小伙伴要退税,有的却要补税,这是怎么回事?
个税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可以用一个公式来解释——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
[(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如果您2019年度内已缴税额 小于 应该缴纳的税额,而且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1、综合所得年度收入不超过12万元2、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均应当办理个税年度汇算补税。
补税的常见情形有——



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或者年度汇算时合并收入后适用税率高于预扣率。
▲小贴示:有两个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情形常见于以下两种:
①每个单位在预扣预缴时都扣除了每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而年度汇算时基本减除费用只有6万元/年,因此需要补税。
②预扣预缴时,每个单位的工资薪金分别单独适用预扣率计算税款;年度汇算时所有单位的工资薪金合并计算税款,导致适用税率提高,因此需要补税。

案例1:
小邓2019年每月在A单位取得工资收入8000元,每月在B单位取得工资收入5000元,预扣预缴个税时在两个单位均扣除每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若不考虑三险一金和专项附加扣除,则小邓2019年:
在A单位工资收入预缴个税=(8000×12-5000×12)×3%=1080元在B单位每月工资收入扣除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后为0,无需预缴。则小邓全年收入预缴税额合计1080元。
年度汇算时,小邓从A、B单位取得的工资收入合并计算,减除6万元费用后,应纳税所得额=(8000+5000)×12-60000=96000元,适用10%的综合所得税率和2520的速算扣除数,全年应纳税款:96000×10%-2520=7080元
因此,小邓需补税7080-1080=6000元。






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等。
▲小贴士:这种情形常见于每次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收入800元以下,在每次预扣预缴时无须交税,但年度汇算时需计入综合所得纳税,因此产生补税。

案例2:
小郑2019年每月取得工资收入10000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假设无专项附加扣除,每月均适用3%的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率,全年工资收入预缴:(10000×12-5000×12-2000×12)×3%=1080元;
5月从某杂志社取得稿酬收入500元,全年稿酬收入预缴:(500-800)×70%×20%=-42<0该项收入无须预缴;(详见本文退税情形第5点小贴士)则小郑全年收入合计预缴个税1080元。
年度汇算时,小郑全年收入减除6万元费用和扣除项目后,适用10%的综合所得税率和2520的速算扣除数,全年应纳税款:{[10000×12+500×(1-20%)×70%]-60000-2000×12}×10%-2520=1108元。
因此,小郑需补税:1108-1080=28元,补税不超400,符合豁免条件免于申报。






预扣预缴时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或者扣除金额超过规定标准,年度合并计税时因调减扣除额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因扣缴义务人未依法申报收入并预扣预缴税款,需补充申报收入等。

重要提醒


纳税人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 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如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

作者:税务局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U4NDAwNjc4NA==&mid=2247484354&idx=1&sn=e63634f74691cce3c8ed84d821f5f1c8&chksm=fda12e2dcad6a73bdd2f2d602886c1182d1525497b16fa3e5b1c1e34bd0bc97b0934dfc4c99f&token=501832844&lang=zh_CN#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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