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服务如何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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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18年08月07日 09:43:06
某建筑公司A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8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采用简易方法计税。项目完工后,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0万元,其中30万元的工程分包给另一建筑公司B。请问建筑公司A这笔业务如何缴纳增值税?
政策指路: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由于建筑公司A采用简易方法计税,应按照差额确定销售额,以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100-30)*3%=2.1(万元)
但如果该建筑公司A采用一般方法计税,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不得差额确定销售额,即应纳税额为:
100*10%=10(万元)(备注:2018年5月1日后税率由11%调为10%)
来源:深圳南山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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