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启动2017政 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
金蝶云社区-云社区用户f3m67127
云社区用户f3m67127
6人赞赏了该文章 225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18年04月24日 14:51:13

财政部发布通知,决定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开展2017年度政 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


试点中央部门包括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林业局、中国地震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国家物资储备局、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作家协会、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


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厦门市、江西省、青岛市、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陕西省。


此次试点工作内容包括,试点中央部门编制2017年度政 府部门财务报告;试点地区财政部门组织编制2017年度政 府部门财务报告;试点地区财政部门编制2017年度政 府综合财务报告。


政 府部门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净资产差异表、报表附注和财务分析。报表附注应包括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遵循相关规定的声明、会计报表包含的主体范围、重要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会计报表重要项目的明细信息及说明、未在会计报表中列示的重大事项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等。财务分析应包括政 府部门基本情况介绍、资产负债状况分析、运行情况分析和财务管理情况。


政 府综合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报表附注、政 府财政经济分析和政 府财政财务管理情况。报表附注应包括会计报表编制基础、遵循相关规定的声明、会计报表包含的主体范围、重要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会计报表重要项目的明细信息及说明、未在会计报表中列示的重大事项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政 府财政经济分析应包括政 府财务状况分析、政 府运行情况分析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分析。政 府财政财务管理情况应包括政 府财政财务管理的政策要求、主要措施和取得成效。


据了解,2017年度政 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结束后,财政部将适时组织政 府财务报告审核工作。同时,将根据试点单位组织开展、政 府财务报告上报质量等情况进行全面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