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调整单生成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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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18年04月02日 11:54:37
先进行了材料出库核算,产生了一些异常余额,因为是分批法,批次内加权平均,所以将异常余额出单,并生成了凭证,借方计入到制造费用中
在进行成本核算时,合法性检查提示成本调整单已经生成了凭证,能否将合法性检查对这部分的控制去掉,因为如果我不生成凭证,则当期归集的制造费用将会少一部分,并且是批次内加权平均,产生的异常余额都是批次数量领用完后的无数量有金额的异常余额
如果系统这样控制,则只能先生成凭证,然后做费用归集后再删了,算完成本后再重新生成,很麻烦
能否对此进行改进呢?
我看过论坛里的帖子也有人问过相同的问题,回答是怕进行成本核算后异常余额数据还有变化,我想因为如果都已经生成了批证了,异常余额就已经固定,就不应该变化了,即便有变化且生成了凭证能否再次生成差异数据的异常余额或者成本调整单之类的单据,不要控制成本计算,不知道我理解的对不对
请论坛里的老师指点一下,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