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场,人员的频繁流动是一件很正常的事,会计岗位也是如此。《会计法》第41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那么对会计人而言,想要做好交接工作,究竟有哪些事项需要注意呢?
离任前的准备工作
会计工作具有一定特殊性,做不好交接工作,必然会对企业会计信息的延续性与可靠性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做好离职决定后,需前1个月左右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之后,你要把自己手头上的工作做个收尾,整理好需要移交的各项资料,比如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还要确定会计凭证时候填制完毕,完成账目登记工作,会计。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会计机构负责人移交时,还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在提前通知期内,很多人都会进入一种“退出模式”,来上班的时间不如以前那么早了,在工作量减少的同时,闲谈的时间比以往更多了。这样的做法也是不合适的,如果能一直保持百分之百付出,直到离开公司的最后一天,会计人就会得到雇主的尊重。另外,以上提到的“耐心帮助继任者”,也是发扬会计人职业道德的很好做法。
交接时的具体问题
要把账对齐,将银行对账、银行存款余额、发票、财务报表、国税和地税等重要项目进行详细交接。而以上交接项目一旦不清楚,已经辞职进入另一家单位工作的会计人需要频繁“光顾”原单位。一般来说,离开单位1个月内,会计有义务对单位原管辖范围内事务做出说明。
会计交接的时候,就是检查一下各类报表,核实账簿,看是否有发票丢失的情况,单位有白条现象,会计接手这样白条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把所有的白条都整理一下,让以前的会计核实签字。
钱的交接主要是出纳交接,清点保险柜中的现金,看一下跟现金日记账是否一样,只要钱账相符,才可以交接;清点剩余的银行支票有多少张、银行承兑汇票有多少未到期的,并与会计登记的应收票据明细账核对相符;银行账户的交接包括明码以及账户余额,一定要与银行日记账余额核对相符,现金日记账与银行日记账也要交给新来的出纳。
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第14条明确规定,企业税务登记的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变更,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可以看到,企业不办变更财务负责人,那是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是要受到行政处罚的。原公司不在,老板都找不到了。建议你直接去税局向原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明;经核实,在你离职后,该公司未用该身份信息办理税务事宜的,可以手动解除监控。
以前有个老会计在交接的时候,对白条的事情问的不仔细,结果最后老板核查公司资金的时候,有些白条支付的情况都忘记具体什么情况,让老板怀疑会计贪污公款。白条的事情一定要记录明白,害怕的就是时间长了,到最后别自己说不明白。
这些基本的工作做好后,会计交接的时候,千万不要忘记这项内容,那就是小金库的问题,虽然现在不让设置小金库,但很多企业还是有自己的小金库,一些不好报销的费用支出都从这里面出。所以会计交接的时候,一定要把这个事情交接清楚,要有小金库支出的流水账。详细记录每一笔的出处,别到最后出现什么问题,自己有口也说不清楚。
除了这些重要的内容交接外,还要注意一些不太起眼的小问题,比如以前企业有没有欠税未交,滞纳金未交等。这样小问题一定也要交接清楚,别最后你接手过来,处理这些事情的时候,老板还以为是你给企业造成的,这样也不利于你以后的工作。
离任后的注意事项
会计离任时,大部分老板都普遍存在两大困惑:保密工作和交接工作。需要会计保密的项目比较多,比如公司员工工资、现金用途,对于成本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也是需要保密的。的确,财务工作中涉及的保密素材甚至商业机密相对较多,因此会计离任让老板格外烦恼。尽管保密是一名会计工作者的重要执业操守,而且会计离任时也经常需要签订保密合同,一旦会计泄密,老板就有权利追究法律责任。
比如某会计突然提出辞职,老板要求她与新会计办好交接后再走,但没过几天,该会计将所有资料都放在办公桌上就提前离开了,导致很多凭证丢失或账目不全《会计法》里对于会计交接手续是有明确规定,没有当面清点移交资料,没有监交人在场是违规的行为。
办税人员离职后,除了在企业内部工作交接之外,也要记得在电子税务局删除此办税人员,如果企业法人或经法人授权的财务负责人未将原办税人员删除,办税人员可继续在电子税务局以公司名义办理申报、发票代开、发票领用等业务,带来的影响和后果,将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自行承担。
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依据。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移交清册一般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会计的交接工作要依照分工不分家、钱账物三分管、内部牵制的原则,即便双方已经交接,但是遇到财务问题随时沟通。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泄露本单位的商业秘密,是一种很不道德的行为。
转自 东奥会计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