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关于销售折扣账务处理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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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10年12月20日 11:08:37
摘要 企业在产品(商品)销售过程中,经常采用实物折扣方式达到促销目的。对实物折扣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实践中有多种方法并存,如体现折扣的方法、不体现折扣的方法、实物折扣视同降价的方法等。以美登高食品公司的实际案例,采用比较分析方**证了:只要运用得当,各种会计处理方法的不同选择对企业有关各方的经济利益并无实质性影响。
关键词 销售折扣 账务处理 实物折扣
A Case Study of Sales Discount in Accounting Treatment
Abstract During products selling, enterprise usually uses merchandise discount to get the aim of sales promotion. There are some accounting methods to dispose merchandise discount, such as embodying discount method, non-embodying discount method, and the method of taking merchandise discount as decreasing price etc. This paper uses the method of comparative analysis through the case of Meadow Gold Co. LTD. to demonstrate: Once it is used properly, each kind of accounting method adds no substantial influnce on economic profit of enterprise and others.
Key words Sales discount Accounting method Merchandise discount
1 销售折扣的意义及作用
销售折扣(也称商业折扣或者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如购买500件,销售价格折扣为10%,购买1 000件,销售价格折扣为20%等。销售折扣不同于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是指企业为了鼓励客户在一定时期内早日偿还货款而给予的一种折扣优待。通常的表示方法为:2/10,1/20,N/30(即10天内付款折扣为2%,20天内付款折扣为1%,30天内则支付全部货款,不再享受折扣)。销售折扣也不同于销售折让,销售折让是指货物销售后,由于其品质、质量等原因购货方未予退货,但销货方需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折让。销售折扣也不同于佣金,佣金指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的一种购货奖励,而不涉及产品的销售价格,属于销货企业的一种促销费用,不涉及企业的产品销售收入及增值税。
本文仅讨论销售折扣,而不涉及现金折扣、销售折让及佣金。
销售折扣的作用主要是一种促销手段,有利于扩大商品、产品的销路,增加产品的销量,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不仅如此,企业还可以通过销售折扣的办法,灵活掌握产品的销售价格而不需要重新编制新的产品价目表。有了销售折扣,如果要变动产品的销售价格,只要提高或降低销售折扣即可,从而避免产品价目表中的价格变动频繁。
实物折扣的另一个作用在于,在出售畅销产品的同时,把滞销产品作为销售折扣的产品,这样可以达到销售滞销产品的目的。对于即将停产的产品和已经停产的产品,更有利于清理剩余库存,达到回笼存货占用资金的目的,有利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和产品的升级换代,有利于促进新产品的开发。
2 现行政策关于销售折扣的有关规定
2.1 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
在存在销售折扣的情况下,企业销售收入入账金额应按扣除销售折扣以后的实际销售金额加以确认,即以全部销售净额除税后贷记产品销售收入,以全部销售净额借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以应收账款与产品销售收入二者的差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2 税收政策中的有关规定
在销售活动中,为了达到促销目的,有多种销售方式,不同销售方式下,销售者取得的销售额会有所不同。对不同销售方式如何确定其计征增值税的销售额,既是纳税人关心的问题,也是税法必须予以明确的事情。
对于销售折扣,现行增值税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是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普通发票或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方法相同),可以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对于实物折扣,税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但在销售折扣的实际运作中,实物折扣一般不算销售折扣,税法中认可的销售折扣仅指销售折扣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注明的情况。
3 哈尔滨美登高食品有限公司销售折扣账务处理的案例分析
3.1 现行做法
“美登高”是美登高投资有限公司在美国注册的一种冰淇淋商标,美登高投资有限公司是在中国注册的美国独资公司,专门从事在中国境内食品及其他行业的投资。哈尔滨美登高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登高公司)是由美登高投资有限公司和哈尔滨松江罐头厂共同投资建立的中美合资经营企业,经营的范围是生产、销售冰淇淋、乳制品、营养小食品等。现有两条冰淇淋自动生产线,日最大产量为冰淇淋5 000箱,现有职工约200人,年销售收入约人民币4 000万元,年均利税约300万元。作为哈尔滨较早的、有一定规模的生产、销售名牌冰淇淋的企业,在1994年初至1997年上半年,有着惊人的业绩和市场占有率,但后来由于冰淇淋市场竞争的激烈及公司管理的弱点,市场份额逐渐萎缩。
美登高公司现行的销售政策是,购买美登高冰淇淋达到一定的数量时,给予5%~10%的折扣,属于实物折扣,假如客户订货数量为100箱冰淇淋,折扣为10%,即可以得到110箱美登高冰淇淋,但是,客户只需付100箱冰淇淋的货款。这样,极大地刺激了批发商销售美登高的积极性,从而也给美登高公司带来了极大的收益。在冰淇淋行业乃至整个食品行业,这种销售方式为大多数生产及销售厂商所采用,具有很好的促销作用。
美登高公司现行的账务处理方式是:以除税后的销售总额贷记产品销售收入,以除税后的销售折扣额借记产品销售折扣与折让,以含税总销售额减去含税销售折扣除以1.17换算为不含税销售净额,再乘以17%得出增值税销项税额。举例说明如下:
例:美登高公司出售美登高脆皮冰淇淋,销售价格为每箱45元(含税价格),假如客户批量订货的数量为1 000箱,可以得到10%的销售折扣,客户实得产品数量为1 100箱(1 000×1.1),企业实际净销售为1 000箱的销售额。
各科目的金额计算如下:
应收账款(1 000×45) 45 000
产品销售收入(1 000×45×1.1/1.17) 42 308
产品销售折扣(1 000×45×0.1/1.17) 3 846
销项税额(45 000/1.17×0.17) 6 538
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45 000
产品销售折扣 3 846
贷:产品销售收入 42 308
应交税金 6 538
3.2 存在的问题
由于美登高公司是以生产、销售冰淇淋为主营业务,因而其销售对象是个体批发商及一小部分商场,而个体批发商并不需要发票,因而该公司没有按照税务法规的要求全部开具发票,即所销售的货物一部分开具发票,而另一部分没有开具发票,这样未开具发票的那部分销售折扣税务机关不予承认,因而在1996年税务检查过程中,税务机关提出未开具发票部分的视同销售,并且予以追缴增值税,另一方面美登高公司的账务处理与会计制度的要求有一定的差距,不完全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
美登高公司采用折扣方式销售货物,本意并非是为了偷逃税款,而是为了扩大销售及市场占有率,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但是,由于其对税务法规及会计政策理解不深,才会出现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款的现象。
3.3 可选择的方法
方法一:体现折扣
根据税务法规的要求,采用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必须将销售额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美登高公司如果继续采用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并且在账务及报表上体现销售折扣,那么,上述销售处理方法及账务处理方法不用改变,只须将全部销售都开具发票即可。这样,原工作流程及方法保持不变,只是加大了开具发票的工作量。
例如:美登高公司出售脆皮冰淇淋,销售价格为每箱45元(含税价格),假如客户批量订货的数量为1 000箱,可以得到10%的销售折扣,客户实得产品数量为1 100箱(1 000×1.1),企业的实际净销售为1 000箱的销售额。
发票价格计算如下:
价目表销售价格(1 100×45) 49 500
扣减10% 4 500
发票价格 45 500
应开具如下的发票样式:
品 名 销售额 税率 税额
冰淇淋 42 308 17% 7 192
销售折扣 -3 846 17% -654
合计 38 462 6 538
价税合计金额 45 000
各科目的金额计算如下:
应收账款(1 000×45) 45 000
产品销售收入(1 000×45×1.1/1/17) 42 308
产品销售折扣(1 000×45×0.1/1.17) 3 846
销项税额(45 000/1.17×0.17) 6 538
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45 000
产品销售折扣 3 846
贷:产品销售收入 42 308
应交税金 6 538
方法二:不体现折扣
如果美登高公司继续采用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并且在账务及报表上不体现销售折扣,那么上述销售处理方法及账务处理方法需要做如下变更。
以含税产品销售净额除以1.17得出除税后的产品销售净额,贷记“产品销售收入”,以含税产品销售净额除以1.17再乘以17%得出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销项税额)”,以含税销售净额借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举例如下:
例如:美登高公司出售脆皮冰淇淋,销售价格为每箱45元(含税价格),假如客户批量订货的数量为1 000箱,可以得到10%的销售折扣,客户实得产品数量为1 100箱(1 000×1.1),企业实际净销售为1 000箱的销售额。
应开具如下的发票样式:
品 名 销售额 税率 税额
冰淇淋 38 462 17% 6 538
合计 38 462 6 538
价税合计金额 45 000
各科目的金额计算如下:
应收账款(1 000×45) 45 000
含税销售净额(1 000×45) 45 000
产品销售收入(45 000/1.17) 38 462
销项税额(45 000/1.17×0.17) 6 538
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45 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38 462
应交税金 6 538
方法三:降低售价
在销售量达到一定数量时开始降低产品的售价(降低销售价格的幅度等于产品销售折扣的百分比),可以最直接地解决以上提出的问题,并且简化账务处理,减轻销售核算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例如:美登高公司出售脆皮冰淇淋,销售价格为每箱45元(含税价格),假如客户批量订货的数量为1 000箱,可以得到10%的销售折扣,客户实得产品数量为1 100箱(1 000×1.1),则实际售价为每箱45/1.1元。
各科目的具体计算如下:
应收账款(1 100×45/1.1) 45 000
含税销售净额(1 100×45/1.1) 45 000
产品销售收入(45 000/1.17) 38 462
销项税额(38 462×0.17) 6 538
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45 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38 462
应交税金 6 538
4 几种方法的对比分析
三种方法下,销售利润及税负比较如下:
表1 销售利润比较表 单位:元
项目 方法一 方法二 方法三
产品销售收入 42 308 38 462 38 462
减:产品销售折扣 3 846
产品销售净额 38 462 38 462 38 462
减:产品销售成本 28 847 28 847 28 847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产品销售毛利 9 615 9 615 9 615
注:产品销售成本以产品销售收入的75%估算
表2 税负比较表 单位:元
项目 方法一 方法二 方法三
定货数量 1 000 1 000 1 100
折扣数量 100 100
销售总数量 1 100 1 100 1 100
单价(箱) 45 45 45
收入 45 000 45 000 45 000
销项税 6 538 6 538 6 538
每箱税负 5.94 5.94 5.94
通过对以上几种方法的比较,我们不难看出,三种方法的销售净额及销售利润水平一样,并且各种方法的税负是一致的。因此,我们认为三种方法的不同选择对企业利益并无实质性影响。但需指出的是,三种方法下都应按1 100箱结转产品销售成本,而只有方法三的发票数量是1 100箱,其他两种方法的发票数量均为1 000箱。因此,只有方法三可以直接按发票数量结转销售成本,其他两种方法则不能直接按发票数量结转销售成本。
作者单位:
王福胜,刘景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150001
(Wand Fusheng,Liu Jingxue,School of Management, Harbi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150001)
张德平:哈尔滨哈汽实业开发总公司,150040
(Zhang Deping, Harbin Turbine Industrial Development Chief Company, 15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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