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核算体系下利润中心间交易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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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16年12月11日 22:32:20
拿标准演示账套为例说明。
财务会计核算体系下,蓝海柴油机公司下属有总装和机加两个事业部,该法人核算体系下只有蓝海柴油机公司的1个账簿。
责任中心核算体系下,总装事业部、机加事业部是并列关系,该利润中心核算体系下两个组织都分别有1个账簿。
那么如果总装事业部发生了一笔销售业务,客户是机加,同时机加做了对应的采购业务,供应商是总装。这样总装就应收机加,而机加又应付总装。
在责任中心核算体系下,对柴油机、总装、机加三个利润中心进行合并的情况下,该笔分录因为是内部交易,会做抵消。但如果在财务会计核算体系下,查询蓝海柴油机公司账簿的科目余额表等财务报表时,这笔交易仍然体现了,如下面的会计分录。个人认为此时实际不应该体现的这笔交易,因为属于内核算组织内的交易。经过测试生成分录结果如下:
法人核算体系下2笔分录:
柴油机账簿: (1)借:应收账款——机加 贷:主营业务收入 (2) 借: 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总装
责任中心核算体系下2笔分录:
总 装账簿: (1)借:应收账款——机加 贷:主营业务收入
机 加账簿: (2)借: 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总装
所以麻烦老师解答一下,法人组织下属的利润中心间的交易系统是怎么处理的?因为上面的例子中,在柴油机账簿中还体现了总账和机加两个内部利润中心间的交易,这笔不应该体现才对啊,否则还要做个什么分录抵消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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