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背书付款单不允许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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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人赞赏了该文章 1763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16年12月09日 15:15:34

1、结算方式为应收票据的付款单不允许反审,反审提示“单据编号为“FKD10000007947”的付款单,此单据由出纳管理的票据操作产生,不允许反审核!”,应收票据取消处理也不允许,提示:应收票据结算单[BRJS1055]不是由票据操作发起,需要取消处理时,请直接反审核相应的出纳单据!
单据日期为当月,未跨月,此种情况如何处理
2、付款单实付金额总计与付款单源单明细本次付款金额总计不等,单据可保存、审核,没有提示不等,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