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发票未到,组织间结算如何合理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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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人赞赏了该文章 536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16年11月08日 20:21:18

请问以下业务如何处理:(A和B为集团内两个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
业务类型:采购申请组织为A,采购组织为B,收料组织为A,即:由B进行对外采购,后收料组织直接为A。

问题描述:由于种种原因第三方供应商未能在当月将发票开给B,但是组织间结算后B产生了应收单,也就是说B有了销售收入(通过组织间结算后B产生了应收单,A产生了应付单),那么B组织就需要向A组织开出发票。

困扰:在B组织未收到采购发票时(没有进项的情况下),却需要向A组织开出发票,无形中增加了B组织的税负,请问有什么方法能减少这种税负,有没有变通的方法进行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