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间结算时,跨组织业务类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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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16年01月29日 00:56:32
创建结算清单时,在结算取价来源环节,是可以看到《跨组织业务类型》的。
但是,跨组织业务类型是可以反审核,且修改其代码、名称、汇总名称的,如果不小心反审核后,修改了这些内容,在结算取价来源环节,也可以识别出来?
感觉这个跨组织业务类型的单据,是不是应该:反审核后,不能修改代码、名称、汇总名称,才对?
还是我理解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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