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体系建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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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人赞赏了该文章 1,428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15年08月05日 09:45:45

现在组织架构是这样的,总公司(法人,核算组织,无业务组织,不发生任何业务);顺德分公司(法人,核算组织,业务组织);武汉分公司(法人,核算组织,业务组织);
销售事业部(利润中心,核算组织,业务组织,所属法人顺德分公司)。
我建立了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如下:
总公司(核算组织),总公司(下级组织)
顺德分公司(核算组织),顺德分公司和销售事业部(下级组织)
武汉分公司(核算组织),武汉分公司下级组织)
建立责任会计核算体系如下:
销售事业部(核算组织),销售事业部(下级组织)
顺德分公司(核算组织),顺德分公司(下级组织)

这样建立是否正确?对于总公司,因为不发生任何业务,这个组织需不需要建立?
责任会计核算体系这样建立是否正确?如果按照上面建立责任会计核算体系,若武汉分公司与销售事业部发生业务往来,多组织结算应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