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黍寄语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人们用于沟通交流的社交平台,用户应当切记谨慎言论,使用文明语言进行沟通交流,遵守道德规范,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线,避免对他人的名誉造成侵害。
业主微信群辱骂物业经理,被拘三天
现在小区建立“业主群”,可以说已经很普遍了,那么业主在“业主群”内任性骂人,可以吗?答案是不行!
吉林省德惠市警方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很多人在微博和微信朋友圈中转发:德惠市一小区业主在微信群内辱骂物业经理被拘留三天,因为微信群骂人被拘留可并不多见,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让我们来看看。
“今年5月,小区5号楼的业主打电话说平房车库上面全是垃圾,物业经理随后赶过去清理垃圾,清理完后路过这位业主家开的发廊店门口。这事也赶巧了,之前她家发廊因为用电问题被电力部门掐电了,她家偷摸把电恢复使用了,物业经理走过她家门前后,电力部门的工作人员就去他家检查这事了,业主就以为是我们‘告密’了。”物业经理说。
随后,让物业经理无法想象的一幕发生了,这位业主竟然在有500人的业主群内开始对她进行辱骂,辱骂的字眼实在无法入眼。“那骂的太埋汰了,都是用语音爹啊妈啊的骂,骂了好几分钟,我们报警了,警察都去她家找她了,但她没在家躲出去了,警察走之后又开始骂,这让我的工作没法进行。”
物业经理说,她在物业行业工作了七年,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业主这样的事!报警之后,当地警方随即迅速处理,骂人的业主也因此付出了相应的代价!
业主微信群侮辱物业女性员工,被拘十日
近日,家住壹号公馆的陈某因其不满物业服务,在自建的业主微信群(成员约500人)内公然发表侮辱物业公司女性员工的语言,造成恶劣影响。
“我们一直视业主为家人,一直勤勤恳恳地为他们服务,然而他们却如此恶毒地用语言攻击我们,家人甚至劝我不要再从事物业服务工作了”,物业服务人员李女士说。
气愤之余,李女士以及其他女同事选择了报警,接警后公安机关及时立案并迅速展开调查,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陈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法决定对陈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肆佰元整。
得知陈某被依法处理后,小区物业及其员工对公安机关从快从速依法为他们伸张正义表示感谢。
民警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伍佰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以并处伍百元以下罚款。
千万不要以为在网络上没人知道你的身份就能为所欲为了,无论线上线下,遵纪守法、谨言慎行都是十分有必要的!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
作者:物业管理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aagkI8nYwy5PKxtTaFGw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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