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订单价税合计尾差处理方案说明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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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人赞赏了该文章 5,552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1年09月30日 14:47:19
summary-icon摘要由AI智能服务提供

本文讨论了在实际业务中,用户通过“含税单价*计价数量”计算价税合计与系统中“金额+税额”计算方式之间的差异问题。当输入特殊数据时,两者结果可能产生微小差异。为解决此问题,提供了BOS配置方案,但操作复杂。最新补丁PT-146891在销售订单中增加了参数,允许用户选择按“含税单价*计价数量”计算价税合计,并提供了详细操作步骤,以保持数据一致性。同时,对采购订单也适用相同设置。

经常接到反馈,在实际业务当中,价外税的前提下,用户日常是通过“含税单价*计价数量”来进行计算价税合计,而系统中现在“价税合计”字段是通过“金额+税额”来进行计算的。正常情况下此二者的计算结果是相等的。但当录入某些特殊数据的情况下,这两个公式的计算结果会产生微小的差异,一般来说是0.01,这是因为金额和税额先计算的情况下,提前四舍五入导致产生了差异;两个公式从计算逻辑上来说都没有错误,但录入同样的数据产生了不同的结果,用户如果要进行统一的话,怎么处理呢?

之前我们提供了通过BOS配置手动录入价税合计自动反算单价、含税单价、金额等字段的配置方案,见下:

      https://vip.kingdee.com/questions/16062/answers/21279

这个方案对用户操作BOS系统改值更新事件的能力有一定要求,而且还要将上下游关联的业务单据都要进行统一调整修改,操作还是有一定的复杂度。

有鉴于此,在9月16日企业版发版的最新补丁PT-146891中,我们在销售订单单据类型列表中增加了参数【价税合计=计价数量*含税单价】,当用户勾选此参数后,录入计价数量和含税单价后,即可实现在销售订单上,当含税单价*计价数量与金额+税额不等时,按含税单价*计价数量计算价税合计。

详细的步骤如下:

1、 administrator用户,在单据类型参数中勾选【价税合计=计价数量*含税单价】参数;路径如下:

基础资料-单据类型列表-销售订单-参数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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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使用各种不同单据类型的销售订单,则各个单据类型的销售订单都要勾选参数

2、 销售订单设置成功后,为了保持上下游单据数据一致,则需要将下游单据的【启用尾差策略】参数也要勾选设置上;

路径如下:基础管理-公共设置-参数设置-流程中心-业务流程-【启用尾差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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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勾选启用尾差策略参数后,再在BOS中确认单据转换流程中的尾差策略服务是否默认勾选成功,未勾选则手动设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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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上述操作后,即可在销售订单上,当含税单价*计价数量与金额+税额不等时,按含税单价*计价数量计算价税合计,将其中的差额体现在税额字段上,并在下推下游单据时,也按此逻辑进行携带处理。采购订单设置同销售。

PS:如果客户之前已经配置好了价税合计倒算的公式,可不用勾选此参数;若之前的公式有问题,又需要按数量*含税单价计算价税合计,则可将原有扩展的单据或公式删除,再勾选参数即可。

文档方案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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