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金蝶小微企业智慧成长峰会】的线上问答栏目已到第三期啦!
本期由辽宁-盘锦市-兴隆台区的某客户管理者-财务经理向星辰提出以下问题。
目前很多小微企业都在用。但是我们听说这个用不好也是有税务问题的,老师可不可以告诉我们都涉及哪些税务问题呢?这些问题税务机关都是如何规定的呢?”
金蝶云星辰:
谢谢您的问题。整理几个您关心的高频高发问题及税务机关回复,供您参考。
首先,说说啥是私车公用。
您知道,私车公用,本不是财税概念。如果一定要给它做个解释的话,大抵如此:原本公司高管的私人车辆,为公司做事发生的各种车辆费,用个人抬头的票据向公司申请报销,这种做法违反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条款规定,不好施行。于是变通为,有车高管先和公司签订车辆使用合作协议,这样车辆就变成了公司租用资产,车辆费用就演变成公司合规的可以税前列支费用。但是,作为公司高管们,继续以公司员工名义使用该车辆,使用人不发生变化;另一方面,费用却变为公司列支的合规费用。
其次,看看税务对几个高发问题的答复。
私车公用怎么税前扣除,需要什么材料?
【河南省税务局答复】:纳税人应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会计核算。如您单位实际发生的属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凭合法有效凭证扣除。
如企业使用员工个人车辆,签订了租赁合同并取得车辆租赁发票的情况下,可凭合法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否则不得税前扣除。
【追加点评】这个说明和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条款规定完全一致。
不收租金,车辆的保险费和维修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厦门市税务局答复】:上述情况,未签订租赁合同且无偿使用的,无法判断具体是个人使用的费用支出还是单位使用发生的费用支出,不予税前扣除。
【追加点评】这个在实务当中很多人会犯糊涂,认为或者觉得不需要由个人负担,反正是车辆统一发生的费用,都有公司承担好了。税法的规定就是这么详细,既然是保险费就是不可以由公司承担。
当然如果我们换一个说法,改成油费自然可以让公司负担。但是问题是明明是保险费您可以改成油费么?
公司业务用车不足,私车公用,员工与公司已签订租车合同,并代开车辆租金发票,车辆的维修费、保险费、保养费能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厦门市税务局答复】:对因租赁而发生的费用支出允许税前扣除,如租赁费、油费、停车费等。租车期间发生的保险费,即使车辆没有出租也发生,不属于因租赁而发生的费用。
【追加点评】:这个说的非常明白,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取得收入、获取利润发生的就可以税前列支,否则不能因为时间重叠就认为全盘皆可,这种想法用在会计上尚可,但是用在税务上一定行不通。
公司现在没购车,员工周期性要外出办事用自己的车,公司每月补助他一定额度油款。
请问这样操作,除了要与员工签定私车公用的协议,员工提供相应的加油发票外,还要提供什么资料?
另外员工收到补贴是否需要缴个税,公司补贴给员工的这一笔油款,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能否税前扣除?
【厦门市税务局答复】:对因租赁而发生的费用支出允许税前扣除,如租赁费、油费、停车费等。若合同约定,汽油费属于车辆租金收入的一部分,该部分收入应并入租金收入,按“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若该部分不属于租金收入,是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由员工先垫付,再报销的费用,则不作为个人应税所得。
【星辰点评】这个税局的回答非常清晰,无需赘言。
公司员工出差开自己车,然后根据公司差旅报销制度,按里程数一公里0.7元,凭票报销油费,这个油费是否需要代扣个税,是否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无租车协议)?
【安徽省税务局答复】:企业使用员工个人的车辆,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并取得车辆租赁发票的情况下,其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油费、保养费、过路费等支出,可凭合法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上述情形下,实报实销的油费、过路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星辰点评】在形形色色的公司操作中,虽然都是私车公用,可以变出很多种花样来,不管是什么花样,包括费用报销,只要是公司合理取得收入有关联的,才可以税前列支,个人取得依法缴纳个税。
在重庆,私车的哪些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相关文件规定吗?需要哪些资料?
【重庆市税务局答复】:企业使用员工个人的车辆,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并取得车辆租赁发票的情况下,其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油费、保养费、过路费等支出,可凭合法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星辰点评】属于地方的咨询问题,应该遵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即按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依法办理。当然,地方在不违反国家税法精神的原则下,可以灵活制定一些地区政策,执行范围有限。聪明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公司设立地址或者业务发生地等方法灵活跨省跨地区享受该政策。
请问与单位签署私车公用协议后,私车的修理费是否能报销,私车哪些费用可以报销。
【江苏省税务局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业务问题的通知》(苏国税发〔2004〕97号)规定:“四、关于“私车公用”费用的扣除问题 “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应凭真实、合理、合法凭据,准予税前扣除。
对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购置税、折旧费以及保险费等不得税前扣除。”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租入企业员工的交通运输工具,发生的租赁费及与其相关的合理的油料费、停车费、公路收费、修理费(除保险公司的赔付款)等费用,按合同约定凭租赁合同或协议及合法凭证,准予在税前扣除。
租入交通工具的保险费、车船税以及按合同约定应由出租方负担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私车公用”难以分清个人消费和企业使用的,租赁期间发生除租赁费以外的各项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星辰点评】本回答非常详细,无需赘述。
总的来说,上述省市的扣除口径基本是一致的,归纳起来就这么几句话。
1、不签合同,企业所得税前不能扣除费用。
2、签了合同,可以扣除与租赁相关的合理的费用,也就是油费、停车费、过路费、修理费等。如何把握合理呢?个人认为最好单位有配套的出车记录来证明。
3、与租赁无关的费用,如保险费、车船税等不能税前扣除。
4、个人取得租赁费应该扣缴个人所得税,实报实销的加油费、停车费、过路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5、切记支出一定要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中关于支出的合理界定,并取得相应的票据。
上述回答,希望您能够满意。并希望您继续关注金蝶云星辰和提出新问题。谢谢!
本文转载自:金蝶云星辰公众号
作者:财务专家鲍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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