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职工差旅补贴,是计入“差旅费”还是“福利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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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1年08月26日 09:43:09
疑问
老师,发放职工差旅补贴,是计入“差旅费”还是“福利费”?
答复
不一定,只有符合规定的职工差旅补贴,才允许计入“差旅费”,从而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而且无需提供发票。
提醒一
差旅补助应填写出差补助报销单,注明出差天数、每天补助标准,切记不要随同工资发放或者单独做表发放补贴。
提醒二
不符合上述三个有的差旅补贴,不属于免征个税的“差旅费”,属于变相的给职工发放工资或者福利。按月固定时间发放、人人有份的大额差旅补助,属于变相发放工资性补贴、津贴,就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提醒三
3—满足税法关于工资薪金合理性要求的条件。
参考一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参考二
文章来源:本文首发于公众号郝老师说会计
发布于 每天学点财务知识 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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