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2021年6月29日发布《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9号),文件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称备案人)对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
对于该规定,实务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实务问题:
1、新旧政策差异
原来是每次付汇均需备案,现在只需在首次付汇且单笔超过5万美元才需要备案,而且备案一次即可。
2、不备案是否就不需纳税
如果采取“化整为零”策略,增加付汇次数将每次付汇均控制在5万美元以内,意味着无需税务备案。但并不意味着企业就无需纳税(增值税及预提所得税)。是否纳税还需看合同的具体约定。
3、什么情况需要纳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53号公告的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下列行为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无需在境内缴纳增值税:
(1)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
(2)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3)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4)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务发生地完全在境外的,无需在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
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向境外付汇时,都可能面临在境内缴纳增值税和预提所得税的问题。
4、没有完税有什么后果
若单笔支付均不超5万美元,免于税务备案,但该业务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企业若未办理完税手续,将无法取得完税证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8号公告的要求,该笔支出也无法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来源:张海涛财税政策解析公众号首发
发布于 每天学点财务知识 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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