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税收问题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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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春田
1人赞赏了该文章 307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0年04月15日 18:41:14

公积金转增股本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了不少文件,反复予以确认。其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 54号)明确规定,“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一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进一步予以了确认,“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吗。”
  在所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中有一个例外,即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作为个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之所以要缴个税,原因很简单。  资本公积是公司的财产,所有权是公司的,转增股本以后所有权变成了个人的,就如同公司把属于公司的财产送给了个人股东。
  尽管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过程中,个人股东没有现金的流入,但所得的概念并不仅仅是现金,也包括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因此,股东个人有了所得自然也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了。从法理上讲就是这么个道理。



作者:魏春田,陕西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税务学会学术委员、公职律师。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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