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讨论了会计科目“发出商品”的重要性,它虽不起眼但需记录,以匹配年底存货盘点。未记录会导致盘点对不上及债权风险。审计时此科目易被忽视成盲点,企业可能借此虚增利润。审计需超越机械化流程,结合分析判断能力,以防财务舞弊。
在会计科目中“发出商品”并不起眼,编制资产负债表时这个科目要并入存货项目,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个科目的存在。
之前有人问我货发出去为什么一定要记发出商品,结算时直接开票做收入不就得了?
我反问他,如果年底存货盘点,还有货已发还没结算的商品怎么办?因为没有记录发出的货,年底实物盘点就永远也对不上。这还是表象,发出去的货和应收账款一样都是企业的债权,应收账款不记录就没法找人要账,同样,发出商品不记录,对方一样可以不认账。
所以发出商品是一个重要的存货类科目,重要性不亚于应收账款。
年报审计时发出商品是个难点,但不一定被视为重点。初入行的新人都知道存货盘点是审计的重要流程之一,但能不能执行到位就不一定了。
有一家企业,每年发货量都很大,结算期也很长,年底账存的发出商品金额都有几千万。审计盘点光在工厂的仓库是没法全部执行到位的,只有发函或直接到客户那里现场盘。
搞审计的都知道,发函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让企业转发可信度低,也不符合流程;自己发回函率就会低的让你怀疑自己是搞诈骗的。
去现场监盘呢?市场面向全国,跟撒胡椒面似的到处都有,全盘过来就和组织一次全国旅游差不多了,时间、金钱都承担不起。
应收账款因为所里主审划红线盯着,发函程序还能勉强执行,发出商品藏在存货里,有盘点顶着,关注度不高,上上下下都容易忽视,就成了审计盲点。(我一直认为应收账款函证的替代程序还是很多的,没必要过于看重,企业挂应收都是已结算开票的货款,对方接收说明是认账的,下面主要是货款无法收回的风险,能不能回款光有回函说明不了什么,打官司能赢钱不等于钱能收回来,判断应收账款的风险关键看账龄,账龄长风险就大,三年以上就基本没可能了,回函也不)
上面那家企业对付审计时间长了,有了经验,就开始在发出商品上做手脚,每年都少结成本多估利润,剩下成本就算存货了,这样存货越来越大,年底盘点对不上就说是发出商品,全国各地都有,没法函证,也没法盘点。
年报审计时间本就赶,审计人员的责任心也不强,每年都让他们这样混过去了,直到有一年该公司法人代表退休,领导换人财务怕担责,主动曝光大伙才算知道,一个亿的存货,有一半都是假的,也就是说这个公司用了十年的时间利用发出商品这个科目虚增了5000万的利润。
你说发出商品重不重要?
审计结论不能光靠机械化的流程解决,有时候审计人员依靠分析能力做出的判断往往更能接近事实的真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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